翻译:苏德互不侵犯条约
德意志帝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
基于加强德国与苏联之间和平事业的意愿,并从1926年4月德国与苏联之间达成的中立协议之基础条款出发,达成了以下协议:
第一条
[编辑]缔约双方有义务拒绝以单独行动或与其他势力合作之形式对另一缔约方实施任何暴力行为、侵略行动及一切互相攻击的行为。
第二条
[编辑]若任一缔约方成为第三方势力的交战对象,则另一缔约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提供任何支持。
第三条
[编辑]缔约双方政府今后应继续保持联系,以便经协商就影响双方共同利益的问题交换信息。
第四条
[编辑]若缔约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或冲突,任一缔约方均不得加入任何直接或间接针对另一方的任何势力集团。
第五条
[编辑]若缔约双方就各种问题发生争议或冲突,双方应仅通过友好交换意见的形式,或在必要时以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形式解决这些争议或冲突。
第六条
[编辑]本条约在十年内有效;附加条件是,如果缔约任一方未在有效期满前一年提前中止,本条约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五年。
第七条
[编辑]当前条约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批准,批准书应在柏林交换。本条约签署后立即生效。
秘密附加议定书
[编辑]第一条
[编辑]如果波罗的海国家(芬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所属地区发生领土和政治变动,立陶宛的北部边界应代表德国与苏联势力范围之分界。在这方面,立陶宛在维尔纳地区的利益受双方的承认。
第二条
[编辑]如果波兰国所属地区发生领土和政治变动,德国与苏联势力的范围应大致以纳雷夫河、维斯瓦河与桑河为界。
对于维持一个独立的波兰国家是否符合双方利益、以及该波兰国家应如何划界的问题,双方只能在进一步的政治发展过程中明确规定。
无论何种情况,两国政府会通过友好协议解决该问题。
第三条
[编辑]关于东南欧地区,苏联方要求注意该国在比萨拉比亚地区的利益。德方宣布在该地区完全没有政治利益。
第四条
[编辑]本附加议定书应由双方严格保密。
莫斯科,1939年8月23日,
德意志帝国政府代表 冯·里宾特洛甫
苏联政府全权代表 В.莫洛托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