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蘇德互不侵犯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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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國政府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

基於加強德國與蘇聯之間和平事業的意願,並從1926年4月德國與蘇聯之間達成的中立協議之基礎條款出發,達成了以下協議:

第一條[編輯]

締約雙方有義務拒絕以單獨行動或與其他勢力合作之形式對另一締約方實施任何暴力行為、侵略行動及一切互相攻擊的行為。

第二條[編輯]

若任一締約方成為第三方勢力的交戰對象,則另一締約方不得向該第三方提供任何支持。

第三條[編輯]

締約雙方政府今後應繼續保持聯繫,以便經協商就影響雙方共同利益的問題交換信息。

第四條[編輯]

若締約雙方之間發生爭議或衝突,任一締約方均不得加入任何直接或間接針對另一方的任何勢力集團。

第五條[編輯]

若締約雙方就各種問題發生爭議或衝突,雙方應僅通過友好交換意見的形式,或在必要時以設立仲裁委員會的形式解決這些爭議或衝突。

第六條[編輯]

本條約在十年內有效;附加條件是,如果締約任一方未在有效期滿前一年提前中止,本條約的有效期將自動延長五年。

第七條[編輯]

當前條約應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批准,批准書應在柏林交換。本條約簽署後立即生效。

秘密附加議定書[編輯]

第一條[編輯]

如果波羅的海國家(芬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所屬地區發生領土和政治變動,立陶宛的北部邊界應代表德國與蘇聯勢力範圍之分界。在這方面,立陶宛在維爾納地區的利益受雙方的承認。

第二條[編輯]

如果波蘭國所屬地區發生領土和政治變動,德國與蘇聯勢力的範圍應大致以納雷夫河、維斯瓦河與桑河為界。

對於維持一個獨立的波蘭國家是否符合雙方利益、以及該波蘭國家應如何劃界的問題,雙方只能在進一步的政治發展過程中明確規定。

無論何種情況,兩國政府會通過友好協議解決該問題。

第三條[編輯]

關於東南歐地區,蘇聯方要求注意該國在比薩拉比亞地區的利益。德方宣布在該地區完全沒有政治利益。

第四條[編輯]

本附加議定書應由雙方嚴格保密。

莫斯科,1939年8月23日,

德意志帝國政府代表 馮·里賓特洛甫

蘇聯政府全權代表 В.莫洛托夫


秘密議定書微縮影印本[編輯]

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秘密議定書的德文影印版,簽署於1939年8月23日。下方簽字為里賓特洛甫和莫洛托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