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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员由于在独立日前正担任同等职务而根据本篇任何规定在联邦担任职务,直到国会另有规定前,可在无需像该职务的其他任职者一样宣誓的情况下履行职能。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编辑]
- (此为最初版本)——1957年联邦宪法条例,1957年8月27日生效。
- ^ 1.0 1.1 另见有关立宪的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英国国会通过的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独立法令(5 & 6 Eliz. 2. c. 60)。
- ↑ 本宪法按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于1957年8月3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