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马来西亚联邦宪法/9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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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E条 |
修正版本:总览 · 1981 · 1976 · 1966 · 1963 |
- 对于沙巴或砂拉越,第七十六条第四款不适用,该条第一款(b)项也不得使国会就该条第四款提及的任何事项制定法律。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编辑]- 新增本条。——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26/1963)第42节,1963年9月16日生效。
- 删除原文“婆罗洲任何一州”之后的“以及新加坡”字句。——1966年宪法(修正)法令(59/1966)第2节,1965年8月9日生效。
- 原文字句“婆罗洲各州”改为“沙巴及砂拉越”。——1976年宪法(修正)法令(A354)第43节,1976年8月27日生效。
- 原文字句“婆罗洲任何一州”改为“沙巴或砂拉越”。——1981年宪法(修正)法令(A514)第19(1)(b)段,1976年8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