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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正式名稱
[编辑]因為大部份中華民國法律正式名稱不冠“中華民國”四字,所以爲了配合子頁使用,創建類似“專利法 (中華民國)”重定向到“專利法”沿革頁,有需求時可以加,但子頁一般命名為“/民國xx年”,例如專利法/民國92年時,原則建議不將“專利法”移動到“專利法 (中華民國)”,否則將擾亂子頁鏈接。當“溫泉法 (中華民國)”尚未修正時,這是目前僅有的殿以“(中華民國)”法律,但將來若有修正,預料將更動。中華民國法律經常修正,所以現在列為Category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可能已經過時。
反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名稱通常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字,而且不常修訂,子頁一般命名為“/xxxx年”,用公元。
欢迎来到维基文库。若有問題,歡迎詢問。--Jusjih 15:04 2007年3月31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