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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正式名稱
[編輯]因為大部份中華民國法律正式名稱不冠「中華民國」四字,所以爲了配合子頁使用,創建類似「專利法 (中華民國)」重定向到「專利法」沿革頁,有需求時可以加,但子頁一般命名為「/民國xx年」,例如專利法/民國92年時,原則建議不將「專利法」移動到「專利法 (中華民國)」,否則將擾亂子頁鏈接。當「溫泉法 (中華民國)」尚未修正時,這是目前僅有的殿以「(中華民國)」法律,但將來若有修正,預料將更動。中華民國法律經常修正,所以現在列為Category中華民國法律現行條文,可能已經過時。
反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名稱通常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七字,而且不常修訂,子頁一般命名為「/xxxx年」,用公元。
歡迎來到維基文庫。若有問題,歡迎詢問。--Jusjih 15:04 2007年3月31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