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康實錄/卷1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目錄 建康實錄
◀上一卷 宋下上[1] 世祖孝武皇帝 少帝 下一卷▶
世祖孝武皇帝駿 少帝子業

世祖孝武皇帝[2][编辑]

世祖孝武皇帝諱駿,字休龍,[3]幼名道民,文帝第三子。六歲,以元嘉十二年封武陵郡王。自江左已來,襄陽未有皇子鎮,太祖欲經略關、河,故以武陵王為雍秦荊江四州六郡諸軍事、撫軍將軍、雍州刺史。

三十年,以西中郎將移鎮西陽,[4]聞元兇構逆,遂垂涕召沈慶之及僚佐等議。

初,慶之統武陵軍事,世祖在鎮,元兇嘗密與慶之書,令致世祖。慶之入,帝疑之,稱疾不敢見。慶之突入前,以元兇書呈帝。帝悲泣,求入内與母别。慶之曰:「下官受先帝厚命,今日唯力是視,殿下何疑?」帝前拜曰:「國家安危,在將軍也。」即日令勒兵處分,内外軍事,一委慶之。以主簿顏竣為諮議,[5]掌總文書。議定,慶之即戎勒兵,竣乃進曰︰「今步兵少力薄,宜待衆軍集。」慶之怒曰︰「方興大事,而黃口小兒參預,此禍至矣,宜斬以徇!」竣懼,再拜以謝慶之。慶之曰:「君但知筆札事。」庚寅,[6]使顏竣馳檄四方,言劭兇異,殺害君父,毒流王公卿士。

三月乙未,建牙于軍門。是日,衆軍發自西陽,以寧朔將軍柳元景為都督前鋒。[7]丁酉,軍次尋陽,四方征鎮不謀同舉,所在雲集。是時會稽太守隨王誕以衆兵次于西陵,劉秀之充前軍來會。

四月己未,武陵軍次于溧洲,築壘歸者相屬。時帝中風暴疾,殆將數旬,顏竣懼聞于衆,擁王於膝上,親視起居,内外軍政,室内經略,間以文教書檄,應接遐邇,自舟中甲士,亦不知帝之危疾也。壬戌,柳元景衆軍大破元兇等于新亭,退至于澗,劭軍人馬投澗死者不可勝數,澗水為之不流,至今猶呼為死馬澗。劭走馬還臺城,江夏王義恭自東堂與數十人出奔,濟於冶渚,策馬詣新亭,於馬上上疏勸進。戊辰,帝遷營于新亭。

己巳,百寮奉璽紱,帝泣下固辭,江夏王再拜三辭,因設壇,即帝位于營所,改新亭為中興亭。下詔大赦天下,進文武爵位二等,賞士卒各有差,孤獨不能自存者,皆賜穀帛。以江夏王義恭領太尉、錄尚書六條事,給鼓吹、班劒、黃鉞,進顏竣為侍中。

五月丙子,擒元兇於太倉井。庚辰,臧質以甲仗百人入守朝堂。辛巳,車駕幸龍舟,遷於東府,羣臣請罪。詔曰:「巨逆作亂,人倫道盡。王公卿士,受制兇威,事難勢屈,無所追謝。」甲申,尊所生路淑媛為皇太后。[8]詔褒故太子左衞率袁淑特加殊禮,贈侍中、太尉,諡曰忠憲公。追死王事,贈徐湛之散騎常侍、司空,諡曰忠烈公。江湛散騎常侍、左光祿大夫,諡曰忠簡公。王僧綽諡曰忠愍侯。以柳元景為前鋒軍。甲午,初謁長寧陵。[9]追贈卜天與龍驤將軍。[10]

六月丙午,謁太廟還,登太極殿,哭盡哀,百官陪位,莫不下淚。初置殿門及上闔門屯兵。丁巳,[11]詔諸司薄己厚民,去繁從簡,悉宜施行。辛未,大紀勳行賞,封南譙王義宣為南郡王、隨王誕為竟陵王,各五千戶。封臧質始興郡公、沈慶之南昌郡公、柳元景曲江公,各三千戶。宗慤洮陽侯、劉延孫東昌侯、顏竣建武侯,各二千戶。徐遺寶益陽侯,五百戶。庚午,[12]復置南兖州。

丙子,[13]使使兼散騎常侍巡行天下。蠲尋陽租布三年。己亥,立皇后王氏。丙申,置衞尉官。[14]詔使建平王宏迎皇太后于尋陽。庚子,上謚大行皇帝廟號太祖。

秋七月辛丑朔,日有蝕之。辛酉,下詔任百姓採捕,貴戚不得競利。壬戌,皇太后至自尋陽。

八月乙亥,以王僧達拜護軍將軍。僧達時自負才地,不稱所望,遂上表陳讓曰:「臣有志於學,無獨見之敏,有道在身,無徧覽之識,固不足以達言治世,備辦時宜。竊謂當今之務,唯在先卹庶心,從民之欲。如使臣享厚祿,居重榮,衣狐坐熊,而無事于世者,固不能安也。護軍之任,不敢處。」書奏帝,帝知其不愜志。甲午,以僧達為征虜將軍、吳郡太守,封營道侯。

九月壬寅,侍中謝莊上疏:「宜大臣各舉所知,以付尚書依分銓用。若任得其才,舉主延賞;有不稱職,宜及其坐。凡所蒞民之職,宜遵六年之限。」初,太祖代,限年三十而仕郡縣,[15]六周及選代,刺史或十餘年。至是時皆易之,仕者不拘長少,蒞民以三周為滿,故莊復表論之。

冬十月癸未,聽訟于閱武堂。瑯琊獻白鹿。高麗使貢方物。

十二月,罷都水使者,置水衡令官。

孝建元年春正月己亥朔,[16]拜南郊,大赦,改元。壬寅,[17]立皇子子業為皇太子。賜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孝悌力田有差。詔長史勸盡地宜,[18]務農食,舉孝秀,凡棄產業而竊榮位者,皆禁錮還田里。尚書百官之本,曹局事無巨細,悉令歸諸令僕。詔中書錄事參軍周朗獻讜言,曰:「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學經;十七至二十,盡使修武。[19]女子十五不嫁,宜坐家人。地堪滋養,悉種麻稻,巷陌悉樹桑柘,列庭皆植竹栗。宮掖金翠,工人奇伎淫器,皆請焚之。錦繡羅縠,小民皆不得服。帝王子、帝弟,何必長史參軍?但宜置賓師傅官以輔之。」

是月,新作正光殿。詔鑄四銖錢。

時車騎將軍、江州刺史始興公臧質握疆兵,據衝要,輒散釣磯倉米,心慚不安,乃要豫州刺史魯爽、兖州刺史徐道寶、司州刺史魯秀等,說南郡王義宣曰︰「夫有震主之威,尟能全衆者。萬物係心於公,聲跡已著,見機不作,將為他人所先。今命徐、魯驅西北精兵,來屯江上,質帥九江樓艦,盤踞中流,為公前驅,天下已半。公以八州大衆,鳳翔雲動,龍舟徐邁,虎視川陸,雖韓、白更生,亦不能為建業之計。少主失德,天下聞之;沈、柳小將,不足為意。夫不再至者,年齒也;不可失者,徐、魯也。質常恐先朝露填溝壑,不得養其膂力,為公掃除,雖悔黃泉,復何及也!」義宣許之,使使報魯爽、徐遺寶于壽陽。爽等殺長史韋處穆,登壇,自進號征北大將軍,戴黃標,遺法物,命書二札,一曰「丞相劉,今補為天子,名義宣」,二曰「車騎將軍臧,今補為丞相,名質」。使戶曹宋興歸報江陵。使使京師,誓其親屬。

二月己巳朔,[20]有流星大如月,西行。辛未,丞相、荊襄二州刺史南郡王義宣舉兵反,[21]自號建平元年。乙亥,曲赦司、豫二州,加柳元景撫軍,以王玄謨為豫州刺史、輔國將軍,師次梁山。

三月己亥,[22]内外戒嚴。假江夏王義恭黃鉞,[23]都督衆軍。辛丑,柳元景為雍州刺史,出次採石。以沈慶之為鎮軍將軍,率安都西討魯爽。

夏四月丙戌,左將軍薛安都等大破魯爽于小峴,斬首,傳京師,豫州平。丙子,[24]慶之等還師以益元景,次于南州。

五月甲辰,義宣至蕪湖,而臧質逼梁山,使謂義宣曰:「今日萬人次南州,則梁山中絕;萬人守梁山,王玄謨必不敢出。下官中流鼓棹,直趨石頭,此上策也。」義宣不用質計,盡說攻梁山,陷其西壘。王玄謨使崔勳之來救,皆沒,王師大懼。元景聞之,欲卷甲赴之,垣護之諫:[25]「不如分兵為援,將軍自鎮南州。」元景乃留老弱自守,悉其精銳,多張旗幟向梁山。甲寅,王玄謨帥衆軍與臧質大戰于梁山,質敗走,義宣自蕪湖赴焉。玄謨縱兵苦戰,薛安都繼出乘之,賊等大敗,船舫鱗沓,垣護之命火焚之。時東風急,火猛,延燒西屯兵,義宣單舸南走,閉航而泣。是日,垣護之、朱脩之等帥師南定遺寇。己未,[26]解嚴。

六月,臧質走歸尋陽,焚府舍,盡家西向武昌,無所據,投于南湖,摘蓮實為食。戊辰,追兵至南湖,質急投水中,折荷蒙首,軍士遙射之,貫腸,腹出繞薀藻,就斬之,傳首京師。子孫皆棄市,而漆首藏于府庫。甲戌,大論功計賞,進柳元景、沈慶之並大將軍、儀同三司;進王玄謨前將軍,封曲江侯;朱脩之荊州刺史、西昌侯。庚寅,脩之至江陵,殺義宣并其十子、餘黨竺超民、徐壽之等,詔絕義宣屬籍,廢為庶人。癸未,分揚州浙江東五郡為東揚州,治會稽,而揚州仍領十五郡。又分荊、襄、江等三州八郡為鄂州,[27]治江夏。罷南蠻校尉,遷其營于京師。戊子,詔罷錄尚書。

秋七月丙申朔,日有蝕之。是月,會稽大水,平地八尺。

冬十月,熒惑犯進賢星。[28]戊寅,褒孔子同諸侯之制,寢廟合祭祀。丁丑,[29]置安陸郡,屬郢州。初令王侯、内史、相及封内官長,不臣于封君,罷官不追。諸王在鎮,常行不過六隊,車輿不得油幢,聽事不得南向施帳幡,國臣不得跣登國殿,傳命不得朱服,障扇不得雉尾。

十一月癸卯,[30]詔褒侍中張敷孝道淳深,改其所居曰孝張里。復置郡都水使者官。

是月,始課南徐州租。甲申,[31]甘露降長寧陵。

十二月,徴朱年為太子舍人。[32]年,會稽人也。以孝行聞。初,母以冬亡,殮衣無絮,年終身不衣綿。隱居會稽山南,以樵採為事。每束柴置路間,隨取者任留價而去。

二年春二月,婆皇國遣使貢獻。丙寅,始興公沈慶之請老歸,帝聽以公就第,月給錢十萬,米百碩,使何尚之豫往累陳上意。慶之笑曰:「沈公不學何公,往而復來。」尚之有慚色。

夏四月,司馬石亡命反于淮南,[33]推立夏方進為主,[34]改姓李名弘,以惑衆,豫州刺史王玄謨討平,斬之懷、汝間。壬午,以王玄謨為雍州刺史,以交州刺史檀和之為豫州刺史。初,和之在交州有威名,盜賊屏跡。獨出獵,虎伏不敢起,故帝用以鎮懷、汝。

秋七月,鎮西將軍、郢州刺史蕭思話卒,贈開府儀同三司,謚穆侯。

八月庚申,征虜將軍、雍州刺史武昌王渾在襄陽與左右戲造書檄,自署為楚王,號元光元年,[35]置百官長史。王翼之得其檄,封奏帝,使中書舍人戴明寶往責之。有司奏廢為庶人,自殺,時年十七。

九月己丑朔,[36]齊郡廣饒縣上言嘉禾生異畝同穗。丁亥,[37]閱武于宣武場。詔孝建元年已前罪不放,悉聽還本。犯釁家子弟,隨才置吏。

十月壬午,徵江夏王義恭為揚州刺史,以建平王宏為中書令。

十一月戊子,王僧達上表自解,帝以辭不遜,付門下免官。

三年春正月辛丑,祀南郊。以驃騎將軍建昌公到彥之、衞軍將軍新建文宣侯王華、豫寧文侯王曇首配食太廟。壬子,皇太子納妃何氏。

二月辛未,策孝秀于東堂。是月丁丑,初制朔望臨西堂,接羣臣,受奏事。是月,豫州刺史檀和之卒,贈安北將軍,謚壯侯。

閏三月乙丑,[38]白兔見平原,獲以獻。癸酉,鄱陽王休業薨,文帝第十五子,董美人生。

夏四月,初禁民車及酒器用銅。戊戌,太白犯輿鬼。

五月辛酉,初令荊、雍、豫、兖、徐、青、冀等七州養馬,復其賦役。

六月□未,[39]聽訟于華林園。

秋八月甲午,太白入心。[40]秋八月,[41]太常顏延之卒,贈特進,謚獻子。

九月壬子,詔顏竣右將軍、丹楊尹,竣固辭,表十奏,帝乃許。使中書舍人戴明寶抱竣登車,載之郡舍,賜以布衣一襲。

四年正月辛亥朔,改元為大明元年,大赦,賜高年孤寡粟帛各有差。辛未,使使巡行賑貸。

三月壬戌,初命大臣加班劒者,不得入宮城門。時梁獠請内屬,以為州郡。[42]

夏四月,京師疾疫。丙申,使使給醫藥,死無以為殮者,官為埋殯。

五月壬子,紫氣出景陽樓,狀如烟,廻薄久之。詔改景陽為慶雲樓。戊午,嘉禾一株五莖生清暑殿鴟吻中。

六月丁亥,以顏竣為東揚州刺史,劉秀之為丹楊尹案,《宋略》:秀之從子濰,[43]性剛猛,有才氣,素輕易之,時仕吳興太守。聞秀之為尹,書與故人曰:「吾家黑面阿秀乃居劉安衆處,朝廷不為多士。」庚子,白兔見即墨,獲以獻。

秋七月,京師獲三脊茅。江夏王義恭率百官請奏封禪,事奏,曰:「陛下睿孝締基,靈武繼業,道溢興殷,功光復禹。日者河鏡海湛,景曜階平,祥浹郊林,氣凝宮沼。伏願俯藉民心,仰協乾意,威風羣后,百辟下齊,郊掩高里,壇集神光,山稱萬歲。臣生屬吉辰,方待大禮。」帝猶謙讓。辛未,以并、雍二州三郡十六縣開一郡,郡四縣。刺史王玄謨請斷流民。當時不願屬籍,罷之。或謗玄謨反,玄謨馳使白啟帝,帝報曰:「梁山風塵,初不介意,君臣之際,過足相了,聊復伸卿眉頭。」玄謨為人性嚴少笑,眉頭常不伸,故帝以此戲之。

八月甲申,青州上言,嘉禾生異畝同穗。戊戌,初置平陽郡,屬兗州。

冬十月丙申,詔:「有懷誠抱志,擁鬱衡閭,失理負謗,未聞朝聽者,皆躬自申奏。聽政之日,朕親覽焉。」

二年春正月丙辰,復郡縣田秩,并九親祿奉。

三月丁未,建平王宏薨,贈侍中,給班劒二十人,諡曰宣簡。乙卯,[44]停太官膳牛,以農時也。

夏四月辛丑,地震。

五月戊申,吏部尚書何偃卒,贈光祿大夫,諡靖子。

六月戊寅,增置吏部尚書一人,罷五兵尚書。徙都官尚書謝莊為吏部尚書。帝惡選官權重,故分曹以減其勢。乙卯,[45]有司奏晉陵余齊民,少俊孝行,改所居為孝義里。

秋七月甲辰,彭城民高闍自云見龍出于井中,當貴。謀反,為天子。事覺,伏誅。己酉,太白入東井。

八月丙戌,帝以高闍事,詔收王僧達下獄,賜死。

九月庚戌,[46]置武衞將軍、武騎常侍官。

三年春正月,夜,通天薄雲,四方生赤黃氣,長三四尺,乍見尋皆滅。

二月乙卯,[47]以揚州六郡為王畿,并東揚州,治會稽。將置司隸,以元兇嘗置,故止。甲子,復置廷尉監官。

三月,土守牽牛。己亥,司空竟陵王誕殺兗州刺史垣閬,據廣陵城反。[48]己巳,内外戒嚴。以車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沈慶之為南兗州刺史,帥師北伐。[49]豫州刺史宗慤、徐州刺史劉道隆並引軍來會。司空參軍何康棄母踰城出降。[50]案,《宋略》:康時為竟陵王府參軍,聞沈慶之逼,招范義曰:[51]︰「事必不振,子將行乎!」義曰:「子不可以背母,義不可以棄君,人生若何!」康曰︰「□不為己。」[52]遂棄母出降。誕聞之怒,為高木縛康母,絕食暴露數日而死。[53]辛亥,誕燒郭邑,驅居民於城内。癸丑,慶之至廣陵,為長圍。誕連戰敗,乃自登城巡師,因呼慶之曰:「沈公,君垂白之年,何苦來此!」慶之曰︰「朝廷以君不足煩壯少,[54]故老夫來耳。」帝乃封送章及二劒授慶之,其一曰︰「竟陵縣侯,千戶,募擒劉誕。」二曰:「建興縣侯,三百戶,募先登。」詔慶之立烽於桑里,克外城,即舉一烽;克内城,舉二烽;擒誕,舉三烽。甲子,帝御六師出宣武堂。

夏五月,建城侯顏竣死于獄中。

七月己巳,沈慶之克廣陵,斬皇弟誕,傳首京師。殺城中男口五千餘人,婦女為軍賞。其刑者皆先鞭其面乃斬,其首歸淮濱,以築京觀。貶誕族為留氏。

誕字休文,文帝第六子,母殷修華。遷驃騎將軍、都督南兗州諸軍事,以好士見疑,心不自安,遂據廣陵反。誕初修武城,自出巡檢功,人或大呼曰:「大兵將至,何以為辛苦百姓?」執而問曰:「廣陵人,姓夷名孫,[55]云大禍將至,何不立六順門?」誕曰︰「六順門何也?」答曰:「古語有之,禍不入六順之門。」誕殺之。將舉兵,兵士初夢人告之曰:「取官髮為矟睡。」既覺,問如是數十人。誕又經自夜坐,有赤光滿室,誕深惡之,而不自免。

辛未,大赦天下。解嚴。王畿内貧者,蠲租布一年。

八月丙戌,[56]分淮南北復置二豫州。

九月,月在胃而蝕。己巳,詔無留獄。壬辰,初築上林苑于玄武湖北。今縣北十三里,見有古池,南俗呼為飲馬塘,其西見有望宮臺。

冬十月,詔來歲可使六宮嬪妃修親桑之禮。

十一月,肅慎國重譯獻楛矢、石弩。西域獻舞馬。[57]

十二月辛酉,[58]初置謁者僕射官。

四年春正月辛未,祀南郊。[59]帝耕籍田,大赦天下。逋租宿債,一切原除。孝悌力田,隨才擢用。鰥寡孤獨,賜穀有差。

三月甲申,[60]皇后躬桑于西郊。

夏四月癸卯,以南瑯琊郡隸王畿。五月,月入太微。丙戌,尚書左僕射褚湛之卒,[61]贈特進,諡曰敬侯。庚寅,以南下邳郡併入彭城。六月,太白犯井。

秋七月甲戌,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何尚之薨,贈司徒,諡簡穆公。

十月,流前廬陵内史周朗于寧州,道殺之。

朗字義利,汝南人。少愛奇。以江夏王太尉府參軍累遷廬陵内史,因獵火逸燒郡廨屋,以私財償之。初,朗奏讜言,帝銜之。及丁母憂,便誣朗失喪禮,遷之。將行,朝無送者,唯侍中蔡興宗獨往造别。帝怒,左遷興宗。

十二月戊辰,改細作署令為左右御府令。丙戌,復置大司農官。[62]丁未,倭國遣使貢獻。

五年春正月戊午,花雪降江夏王衣,[63]散為六出,有司奏以為瑞,帝悅之。庚寅,[64]彭城民孫薩亡軍當斬,[65]其兄棘詣郡請身代弟,曰:「棘為家長,弟之逋逃,罪由棘也。且亡母遺命,以薩最少為屬,今乞與身代薩。」薩亦請曰:「薩三歲喪父,所恃者兄,兄雖憐薩,薩何忍?」兄弟二人爭死,未定刑,棘妻出謂棘曰:「君當門戶,豈可委罪季叔?且先姑臨終,以叔為累,竟未婚立家道。君今已有二兒,死復何恨?」彭城太守張岱異而奏之,帝詔原薩罪,加兄棘辟命。己酉,新昌獻白孔雀。[66]

二月,閱武于玄武湖西。

三月甲戌,幸江乘,使使祭太保華容公王弘、寧文侯王曇首於墓。是夜,衆星西流。

夏五月,嘉瓜生建康蔣陵里,丹楊尹王僧朗表獻之。癸酉,[67]初制宗室朞親,月給錢十萬。壬戌,[68]南徐州獻白鹿。

是月,新作明堂于丙巳之地,始宗祀皇考太祖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

六月,赤烏見蜀郡,益州刺史劉思考獲以獻。[69]壬子,分廣陵置沛郡,省東平郡,併入廣陵。

八月戊子,封皇子為郡王。己丑,[70]詔來歲可修葺庠序,旌延國胄。庚寅,[71]初令方鎮所假白板郡縣,依臺除,食祿三分之一。

九月甲寅,日有蝕之。丁卯,幸瑯琊郡訊獄。甲戌,遷南豫州于淮南。庚午,[72]河、濟清。

閏月戊子,皇太子妃何氏薨。丙申,初築馳道,自閶闔抵大航,北自承天門抵玄武湖。

冬十一月丁酉,增置少府丞一人。己巳,[73]甘露降新安王第。甲戌,[74]初令民戶輸布四疋。

是歲,始壞士族新婚者補將吏,[75]於是民多逃亡,王役弗增而盜賊代起,侍中沈懷文固諫,不聽。

六年春正月辛卯,祀南郊。乙未,置五官中郎將、左右郎將官。

是月,策秀宇、孝子于中堂。揚州秀士顧法秀對制問曰:[76]「源清即流深,神勝則形全。躬化易於上風,體訓甚於草偃。」上覽之,疾其諒也,投策於地。

二月,月犯左角。戊午,甘露降于京師。己未,[77]復百官秩。

三月,[78]改豫州之南梁郡為淮南郡,以淮南故郡併入宣城于姑孰。丁未,侍中、廣陵太守沈懷文以正言左遷,下獄死。丙午,[79]青雀見華林園。

夏四月,新作朱雀門。淑妃殷氏卒,贈貴妃,謚曰宣,[80]班亞皇后。

丙戌,[81]初置陰室于覆舟山,修藏冰之禮。

六月辛酉,劉延孫卒,贈司徒,給班劒三十人,諡文穆公。

秋七月甲申,地震,有聲如雷。

八月辛未,青、冀二州刺史劉道隆表嘉禾生樂陵縣界。乙亥,置清臺令。[82]初,武帝自永初迄于元嘉,多為經史之學,自大明之代,好作詞賦,故置此官,攷其清濁。

冬十月壬申,葬宣淑妃殷氏于龍山。

十一月己卯,會稽太守張暢卒,[83]諡宣子。初,暢愛其弟子輯,臨死欲與合葬,論者謂張少微於是乎黷,至愛莫若父子,同穴可乎?

七月春正月癸未,詔於玄武湖大閱水軍,并巡江右,講武校獵。時帝多狎遊,置酒高會,酣適之間,多詬辱朝士。嘗嘲王彧以其父諱,吏部郎江智淵正色曰:「陛下進人以禮,無宜此戲。」帝怒曰:「卿江僧安兒,居然相惜!」智淵伏涕,自是詬之無度,智淵不堪其恥,退而自殺。癸巳,以王畿之内郡屬南徐州。

二月甲寅,車駕西巡,濟江,立行宮于歷陽𧑀石浦。丙辰,詔使使祭南嶽霍山。大蒐于烏江縣榜口。己未,[84]祭六合山。庚申,分秦郡歷陽置臨江郡,即所在也。壬戌,饗于行宮。大赦天下,行李所經,[85]免今年租布,賜民男子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巡問疾苦。如有一介之善,隨才銓用。癸亥,幸尉氏縣,觀溫泉。

三月,汝南獻白燕。

夏四月,詔非臨軍陣,不得專殺人。

是月,大風折初寧陵華表。[86]

秋七月乙酉,[87]高麗王高璉為車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八月,南徐州獻白龜。時大旱,自四月不雨,至于是月。詔太官徹膳。大赦天下,自大明七年已前,一切放免。親幸秣陵訊獄囚。

冬十月壬寅,太子子業冠于太極前殿,賜王公已下帛有差。丁未,車駕南巡,百姓有寃厄屈滯,皆聽自面朕陳訴。自江寧縣南登山,及陵望臺。甲子,館行宮于南豫州城。丙寅,聽政于行所。

十一月丙子,小會行所,登白紵山。使使祭晉大司馬桓溫、毛璩等墓,置守塚三十戶。訊溧陽獄囚于行所。戊子,幸梁山。詔為山下征元兇軍士戰死者舉哀,加賞賜三世復除。癸巳,登梁山,大閱水軍於中江,二白雀集于華蓋。

十二月,立雙闕于梁山。

八年春正月,宗祀于明堂。安北將軍、雍州刺史劉秀之卒,贈侍中,諡忠誠公。

二月辛丑,領軍朱脩之卒,贈侍中,特進如故,諡貞侯。時大旱,七年不登,迄乎是歲。三吳尤甚,米有價,無糴所,富人實珠玉錦繡,相交枕死于道路,建康、秣陵兩縣為薄粥賑之。前年會稽雨績于山澤,績初如紵麻,晩似地毛。至是,饑人將拾,死不能起,[88]橫屍原野,如亂麻焉。己亥,[89]詔公卿致祭山嶽,祈雨以穄。榖種付以東諸郡縣。

四月,雨雹。荊州獻雉詔。揚州立左學於山陰,置儒林祭酒各一人。壬子,以吳郡太守顧悌之為吏部尚書,加給事中。乙卯,帝寢疾,顧命江夏王義恭為中書監,柳元景為尚書令,事無巨細,悉關二公。其典師旅悉沈慶之,尚書事委顏師伯,外監事委王玄謨。

五月庚申,帝崩于玉燭殿。[90]

秋七月丙午,葬景寧陵,在今上元縣南四十里巖山之陽。[91]帝年二十五即位,立十一年,年三十五,謚曰孝武皇帝,廟號世祖。

少帝[编辑]

少帝諱子業,小字法師,孝武長子也。元嘉二十六年正月甲申生。三十年,元兇構逆,世祖討之,被囚于侍中下省,江夏王義恭保護之。世祖即位,為太子。大明二年,始出居東宮。

八年夏五月庚申,世祖崩,[92]是日即皇帝位,大赦天下,文武進位有差。

六月,有流星大如斛,赤色有光,照見人面,尾長一丈,從參北出東行,直下經東井,通南河,沒。戊寅,復分宣城為淮南郡,復淮南為梁山郡。[93]

七月庚戌,[94]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居永訓宮。乙卯,罷南北二馳道。丙辰,追崇獻妃何氏為獻皇后。

己丑,[95]皇太后崩于含章殿。

九月乙卯,祔葬孝穆皇后于景寧陵。

冬十月,太白守房。

十二月乙酉,[96]復王畿為揚州,浙江已東為東揚州。

永光元年春正月乙未朔,大赦,改元。

二月己巳,[97]初減郡縣祿秩之半。戊午,[98]詔賜沈慶之執仗、三望車、給親信三十人。甲申,月入南斗。庚寅,初鑄二銖錢。

夏六月庚午,熒惑入東井。光祿大夫宗慤卒,贈征西將軍,諡肅侯。

秋七月己酉,有星入紫微,經北極。

八月辛酉,誅越騎校尉戴法興。壬戌,帝始親政事,狂暴益甚,内外危懼。柳元景、顏師伯欲廢帝而立江夏王,以告沈慶之。慶之與王素不協,遂發其事于帝。癸酉,帝自率宿衞兵殺太宰江夏王義恭于第及諸子。

義恭,高祖第四子,姿質端麗,高祖特愛之。帝即位,封為江夏王,[99]出為荊、湘等八州刺史。性褊急,朝廷為書戒之曰:「拘忌褊心,魏武之類;豁達大度,漢祖之德。」元嘉十六年,進位司空,錄尚書。二十一年,入為太尉。元兇構逆,進位太保。世祖討元兇至新亭,元兇殺其子十二人。世祖即位,拜太傅,兼尚書令。

性嗜不恒,奢侈無度。曾市百姓物,無錢可還,有通辭求錢者,輒題後作「原」字。及帝無道,柳元景等欲立王,帝知,自率兵殺之,時年五十三。使使抉出義恭睛,漬於蜜中,謂之「鬼目」。

召柳元景,以兵殺於都街,又殺顏師伯於路。案,《宋畧》:初,世祖性急,朝臣不敢妄相從。既崩之後,江夏王與顏、柳私相賀曰︰「無橫禍矣!」及山陵後,王公大臣,聲酒馳逐,不捨晝夜。及少主兇悖,内外憂懼,人不自安。不能輔之德義,而欲謀之廢立,語有之曰:「君不君,臣不臣,世祖之朝見之矣。」

景和元年,文武各進位二等。乙亥,詔天下秀孝,隨才擢用。帝釋素服御錦衣。庚辰,罷東揚州。以石頭城為長樂宮,東府城為未央宮。甲戌,[100]以北邸為建章宮,南第為長陽宮。己丑,[101]復南北馳道。

九月癸巳,[102]幸湖熟縣,始奏鼓吹。甲辰,[103]廢撫軍將軍、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鸞為庶人,發宣貴妃殷氏墓。追憾世祖,將掘景寧陵。太史奏于帝不利,乃止。案,《宋書》:新安王子鸞,殷淑妃所生。世祖盛寵貴妃,素疾帝,常欲廢之,故帝追恨焉。是日,詔收吏部尚書謝莊。初,貴妃薨,世祖詔莊為誄,曰:「贊軌堯門。」方漢鈎弋,帝在東宮怨之。及此下獄,謂曰:「卿當彼時,知有東宮否?」戊申,徐州刺史義陽王昶聞江夏王之誅,恐,舉兵將襲帝。帝聞,喜曰︰「自我即位,未曾戒嚴,令人悒悒!」己酉,内外戒嚴,徵兵北伐,以沈慶之為前驅。昶聞王師來,内無親附,遂棄家而載愛妾,出彭城北門,奔後魏。戊午,詔親往彭城,將耀威宋野。是日,於白下濟江,幸瓜步城。初聽民私鑄錢,沈慶之請也。

十月丙寅,帝旋于京師。庚辰,爵宮人謝氏為貴妃夫人,加虎賁鈒戟,鑾輅龍旗,出警入蹕。實帝姑新蔡公主也,出嫁何邁,帝召還宮,偽稱主薨,宮婢殯之,歸于何氏。邁見公主納,心不安,恐禍及,乃結惡少,伺帝出入,將執廢之,謀泄。十一月,帝自率兵誅之。案,《宋書》:于時帝室子女淫蕩,率多剛躁。王藻尚高祖女廣陵長公主,[104]下獄死。藻父偃,初亦尚世祖少女永嘉公主。[105]公主常裸偃縛之庭樹,時天寒夜雪,噤凍久之。偃兄排闔詬主,得免。于時貴門子弟,咸以尚主為憂。邁素豪俠,好劔士,出入從者滿路。及主被納,故懼而見害。癸巳,始興公沈慶之薨,贈侍中、太保,給鑾輅、轀輬車、前後部羽葆、鼓吹,諡忠信公。[106]甲戌,[107]進帝姊山陰公主。主性淫泆無禮甚,嘗謂帝曰:「妾與陛下,男女雖殊,俱托體先帝。陛下六宮萬數,妾唯一駙馬,事不均平,乃何如此!」帝為主置面首左右三十人。朝士袁愍孫、吏部褚淵等美於貌,公主嘗請帝求十夕,淵等奉詔往,而終不渝。帝促愍孫,迫之使走。愍孫雅步如常,顧而言曰︰「風雨如晦,鷄鳴不已。」公主出就淵,淵竦立,主曰:「觀君髭鬚乃丈夫,何無男子之氣!」淵曰:「不敢以為亂階。」時少主兇悖,多殺害,喜怒不常。于時通官大臣,日被構成,朝廷危懼,内外騷然。東海、建安、湘東、山陽等四王,皆帝叔也,嘗被拘錄。號建安曰「鎩王」,山陽曰「賊王」,湘東尤肥,曰「猪王」,鏁而籠之。湘東嘗失音,帝勅左右屠猪,建安王紹護之曰︰「猪未可殺。」帝曰:「何對?」曰:「應待太子生,取其肝肺。」帝喜,勅付廷尉。壬寅,立皇后路氏。案,《宋書》:路道慶女也。始用金石之樂。十一月丁未,[108]太白犯哭星。皇太子生,是月大赦天下。案,《宋畧》:太子少傅劉蒙之子也。[109]聞蒙之妻在坐,召入宮,既生子男,將立為太子。太史始奏「湘東有天子氣」,帝將南巡以厭之,刻取明旦,誅四叔乃行。諸王見幽日久,計無所出,乃與阮佃夫、李道兒等陰謀執帝。時直閣將軍柳先世與姜產亦有此謀,[110]未知所立,及聞佃夫所說,遂告中書舍人戴明寶,明寶響應,誣言華林後堂有鬼。十一月戊午夕,[111]帝同建安王、山陽王、山陰公主向華林後堂自射鬼。直閣將軍宗越、童太一、譚金,乃帝腹心也,並宿于外。主衣壽寂之、姜產乃懷刀以入,弑帝。帝驚,引弓射寂,不中,寂乃刃帝而死,時年十七,即位一年見殺。既而殿省倉卒,未知所為,建安王休仁就秘書省延湘東王。湘東王跣至西堂,升御座,召朝臣,稱太皇太后令,數少帝子業忍酷害大臣,不堪君臨萬國。以衞軍湘東王,體自太祖,可繼宗廟社稷。

庚辰,葬少帝于南郊壇,[112]誅同產豫章王子尚,出山陰公主。

初,王太后疾篤,遣呼帝,帝曰:「病人間多鬼,那可往!」太后聞之,語侍者曰:「將刀來破我腹膓,那得生如此兒!」既居尊位,兇狂非分,每召諸王妃主列於前,以配左右。南平穆王敬猷妃江氏不受命,帝怒,殺其三子,而鞭妃一百。

卷第十三校勘記[编辑]

  1. 宋下上 徐鈔本無「上」字。
  2. 世祖孝武皇帝 各本皆作「中宗世祖孝武皇帝」,誤,中宗乃宋文帝廟號,今據《宋書‧文帝紀》刪。又其下原有標題「少帝子業」四字,今據庫本刪。
  3. 字休龍 「休龍」原作「龍休」,據徐鈔本及《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乙正。
  4. 西中郎將 徐鈔本及《宋書‧孝武帝紀》作「南中郎將」。
  5. 顏竣 原作「顏峻」,據徐鈔本及《宋書》、《南史》本傳改正,下同。
  6. 庚寅 二月甲辰朔,無庚寅。《通鑑》一二七作「庚子」。三月甲戌朔,二十七日庚子,亦不得列於「三月乙未」之前。
  7. 以寧朔將軍柳元景為都督前鋒 「寧朔將軍」,《宋書‧孝武帝紀》、《柳元景傳》、《劉劭傳》並作「冠軍將軍」。
  8. 路淑媛 「媛」原作「婉」。今據《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及《后妃傳》改正。
  9. 初謁長寧陵 《南史‧宋本紀》中作「謁初寧陵」,《通鑑》一二七作「帝謁初寧、長寧陵」,疑此「初謁」二字倒誤,又「初」下脫「寧」字。
  10. 卜天與 「與」原作「興」,據《宋書》、《南史》本傳改正,《通鑑》一二七亦作「卜天與」。
  11. 丁巳 各本及《宋書‧孝武帝紀》並作「丁亥」。孫虨《宋書考論》云︰「丁亥蓋丁巳誤。」六月壬寅朔,無丁亥,十六日丁巳。孫說是,今改正。
  12. 庚午 原作「庚子」。六月無庚子,《宋書‧孝武帝紀》作「庚午」,為六月二十九日,今據改。
  13. 丙子 是年六月逢閏,初五日丙子,此「丙子」上當脫「閏月」二字,《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可證。
  14. 己亥立皇后王氏丙申置衞尉官 閏六月壬申朔,二十八日己亥,二十五日丙由,己亥不得在丙申之前。
  15. 太祖代限年三十而仕郡縣 「太祖代」,《南史‧謝莊傳》作「文帝世」,《實錄》避唐諱改,《南史》蓋避之未盡者。
  16. 孝建元年春正月己亥朔 「己亥」原作「乙亥」。按《朔閏表》是年正月己亥朔,《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及《通鑑》一二八皆作「己亥朔」,今據改。
  17. 壬寅 《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並作「丙寅」,正月己亥朔,初四日壬寅,二十八日丙寅,皆在正月。
  18. 詔長史勸盡地宜 「勸」,《冊府》一九一作「勤」,疑是。
  19. 十七至二十盡使修武 「十七」,《宋書‧周朗傳》作「十八」。上文已云「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學經」,此「十七」當作「十八」為是。
  20. 二月己巳朔 據《朔閏表》,二月戊辰朔,此作「己巳朔」誤。
  21. 辛未丞相荊襄二州刺史南郡王義宣舉兵反 「辛未」,《宋書‧孝武帝紀》作「庚午」,初三日庚午,初四日辛未,皆在二月。
  22. 三月己亥 「己亥」原作「癸亥」。《通鑑》一二八作「己亥」。《通鑑考異》云:「按《長曆》,是月戊戌朔,癸亥二十六日,辛丑乃四日也;當作『己亥』。」徐鈔本作「辛亥」,然依日序,辛亥不得在辛丑之前。當從《通鑑》作「己亥」為是,今據改。
  23. 江夏王義恭 「江夏王」各本皆作「江東王」,據《宋書》、《南史‧劉義恭傳》改正。
  24. 夏四月丙戌丙子 四月丁卯朔,二十日丙戌,初十日丙子,丙戌不得在丙子之前。
  25. 垣護之 「垣」原作「桓」,據《宋書》、《南史》本傳改正,《通鑑》一二八亦作「垣」。下同。
  26. 己未 原作「乙未」,五月丁酉朔,無乙未,《宋書‧孝武帝紀》、《通鑑》一二八並作「己未」,為五月二十三日,今據改。
  27. 又分荊襄江等三州八郡為鄂州 「襄」,當從《宋書‧孝武帝紀》、《通鑑》一二八作「湘」,《宋書‧州郡志》三亦云湘州於「孝武孝建元年又立」。
  28. 冬十月熒惑犯進賢星 「星」原作「里」,今從徐鈔本,《宋書‧天文志》四亦同。
  29. 戊寅褒孔子丁丑 是月甲子朔,十五日戊寅,十四日丁丑,丁丑不得列戊寅之前。
  30. 十一月癸卯 「癸卯」原作「癸未」。十一月甲午朔,無癸未,《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並作癸卯,為十一月初十,今據改。
  31. 甲申 十一月甲午朔,無甲申。
  32. 朱年 《宋書》、《南史》本傳皆作「朱百年」。下同。
  33. 司馬石 《宋書‧王玄謨傳》、《沈慶之傳》、《蠻夷傳》及《南史‧沈慶之傳》、《夷貊傳》下皆作「司馬黑石」。
  34. 夏方進 《宋書‧王玄謨傳》、《沈慶之傳》及《南史‧沈慶之傳》、《夷貊傳》下皆作「夏侯方進」。
  35. 號元光元年 「元光」,《宋書》、《南史‧劉渾傳》及《通鑑》一二八皆作「永光」,《冊府》二九九作「允光」。
  36. 九月己丑朔 「己丑」原作「己巳」。按《朔閏表》九月己丑朔,非己巳,《宋書‧符瑞志》下亦作「己丑」,今據改。
  37. 丁亥 九月己丑朔,是月無丁亥。
  38. 閏三月乙丑 「乙丑」各本作「己丑」。閏三月丙辰朔,無己丑,《宋書‧符瑞志》下作「乙丑」,為是月初十日,是,今據改。
  39. 六月□未 各本「未」前皆缺一字,唯庫本作「癸未」,周鈔本作「辛未」,然是月甲申朔,無癸未、辛未,祇有乙未(十二日)、丁未(二十四日),疑此缺字為「乙」或「丁」字。
  40. 秋八月甲午太白入心 此九字原列於「五月辛酉」之上,當屬錯簡,今移於「六月□未,聽訟于華林園」句之後。
  41. 秋八月 此三字重出,當刪。
  42. 時梁獠請内屬以為州郡 「州」字原缺,今據周鈔本補,《宋書‧孝武帝紀》云︰「梁州獠求內屬,立懷漢郡。」則所立之郡當為懷漢郡也。
  43. 秀之從子濰 「濰」,徐鈔本作「維」,《宋書》、《南史‧劉穆之傳》及《冊府》九四四皆作「瑀」。
  44. 乙卯 原作「原未」。三月乙巳朔,無乙未。《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並作「乙卯」,為月之十一日,今據改。
  45. 乙卯 六月癸酉朔,無乙卯,疑「乙」為「己」之誤,己卯為是月初七日。
  46. 九月庚戌 「庚戌」,《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皆作「庚午」,九月壬寅朔,庚戌初九日,庚午二十九日,皆在九月。
  47. 二月乙卯 「乙卯」原作「乙亥」。二月己亥朔,無乙亥。《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皆作「乙卯」,是月十七日乙卯,是,今據改。
  48. 己亥司空竟陵王誕殺兗州刺史垣閬據廣陵城反 三月戊辰朔,無己亥。《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皆云竟陵王劉誕於四月乙卯日反。又「垣閬」原作「桓閬」,據《宋書》、《南史》及《通鑑》一二九改。
  49. 己巳内外戒嚴帥師北伐 三月有己巳,然沈慶之伐劉誕,不得在其反之前。據《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及《通鑑》一二九,沈慶之伐劉誕亦在是年四月。下文辛亥、癸丑、甲子皆在四月。又「北伐」原作「伐北」,今據徐鈔本、周鈔本乙正。
  50. 何康 庫本及《宋書‧劉誕傳》、《鄧琬傳》及《通鑑》一二九皆作「何康之」。
  51. 招范義曰 「義」下原空一字,唯徐鈔本不空,今從之。《通鑑》一二九作「或為義曰」。
  52. □不為己 周鈔本作「可各為己」,當是後人據文意增改。
  53. 為高木縛康母絕食暴露數日而死 「暴露數日」四字原空缺,今據庫本補。周鈔本全句作「為木押以囚康母,絕其食,至八日而死」。
  54. 朝廷以君不足煩壯少 「壯少」,宋本、庫本同。甘鈔本、徐鈔本、丁鈔本、周鈔本、劉鈔本及《宋書》、《南史‧沈慶之傳》皆作「少壯」。
  55. 廣陵人姓夷名孫 《宋書》、《南史‧劉誕傳》皆云︰「姓夷名孫,家在海陵。」
  56. 八月丙戌 八月丙申朔,無丙戌。《宋書‧孝武帝紀》作「七月丙戌」。七月丁卯朔,二十日丙戌。據此,此「八月」二字疑衍。
  57. 西域獻舞馬 「酉域」原作「西城」,據徐鈔本及《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改。
  58. 十二月辛酉 「辛酉」原作「辛未」。十二月甲午朔,無辛未。《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並作「辛酉」,為二十八日,是,今據改。
  59. 四年春正月辛未祀南郊 「辛未」原作「乙未」。正月甲子朔,無乙未。《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作「辛未」,是月初八日辛未,今據改。
  60. 三月甲申 「甲申」原作「庚申」。三月癸亥朔,無庚申。《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及《通鑑》一二九皆作「甲申」,二十二日甲申,是,今據改。
  61. 丙戌尚書左僕射褚湛之卒 「丙戌」原作「丙申」。五月壬戌朔,無丙申。《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及《通鑑》一二九皆云褚湛之卒於丙戌。丙戌,為月之二十五日,今據改。
  62. 十二月戊辰丙戌復置大司農官 十二月己丑朔,無戊辰、丙戌。《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皆繫於十一月。
  63. 五年春正月戊午花雪降江夏王衣 各本「正月」下皆衍「雪」字,今據庫本刪,《南史‧宋本紀》中、《通鑑》一二九亦可證。又「戊午」原作「戊子」,戊午為正月朔日,是月無戊子,今亦據《南史》、《通鑑》改正。
  64. 庚寅 正月戊午朔,無庚寅。
  65. 孫薩 「薩」原作「薛」,今據徐鈔本及《宋書》、《南史‧孫棘傳》改。下同。
  66. 己酉新昌獻白孔雀 正月無己酉日。《宋書‧符瑞志》下云︰「正月丙子,交州刺史垣閎獻白孔雀。」疑是一事。
  67. 癸酉 《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作「癸亥」。五月丙辰朔,初八日癸亥,十八日癸酉,皆在五月。
  68. 壬戌 《宋書‧符瑞志》中作「丙寅」。初七日壬戌,十一日丙寅,皆在五月,然壬戌不得列癸酉之後,疑前「癸酉」當作「癸亥」,此「壬戌」當作「丙寅」,日序方順。
  69. 益州刺史劉思考 「考」原作「孝」。思考為遵考從弟,與宋高祖同族,以「考」字排行,《宋書》本傳、《符瑞志》下皆作「劉思考」,今據改。
  70. 己丑 原作「乙丑」。八月乙酉朔,無乙丑。《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皆作「己丑」,是月初五日己丑,今據改。
  71. 庚寅 原作「庚辰」。八月無庚辰日,《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皆作「庚寅」,為月之初六日,是,今據改。
  72. 庚午 原作「庚戌」。九月甲寅朔,無庚戌。《南史‧宋本紀》中作「庚午」,是月十七日庚午,今據改。
  73. 己巳 十一月癸未朔,無己巳。
  74. 甲戌 十一月無甲戌,《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及《通鑑》一二九皆作「十二月甲戌」。
  75. 始壞士族新婚者補將吏 「壞」原作「懷」。黃廷鑑《第六絃溪文鈔》三《書校建康實錄後》云︰「『壞』誤『懷』。」徐鈔本及《宋書》、《南史‧沈懷文傳》皆作「壞」,今據改。又《通鑑》一二九「離婚」作「雜婚」,胡注云︰「雜婚,謂與工商雜戶為婚也。」疑是。
  76. 揚州秀士顧法秀 「顧法秀」,《通鑑》一二九作「顧法」。《南史‧齊本紀》上云︰「烏程令吳郡顧昌玄,坐父法秀宋泰始中北征死亡,屍骸不反,而昌玄宴樂嬉游,與常人無異。」此顧法秀當與揚州秀士顧法秀同為一人,《通鑑》當脫「秀」字。
  77. 己未 原作「乙未」。二月壬子朔,無乙未。《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通鑑》一二九皆作「乙卯」,為二月初四日,然乙卯不得列戊午(初七日)之後,亦有誤。徐鈔本作「己未」,為二月初八日,當是,今據改。
  78. 三月 原作「五月」。下有「夏四月」,五月不得列於四月之前,且下文云「丁未,侍中、廣陵太守沈懷文以正言左遷,下獄死」事,《宋書‧孝武帝紀》、《通鑑》一二九皆繫於三月,今丁鈔本正作「三月」,據改。
  79. 丙午 三月辛巳朔,二十六日丙午,二十七日丁未,此丙午不得列於丁未之後,日序有誤。
  80. 淑妃殷氏卒贈貴妃謚曰宣 「宣」原作「寧」。《南史‧后妃傳》、《通鑑》一二九皆云殷淑儀「謚曰宣」,《宋書‧張茂度傳》、《江智淵傳》亦稱殷淑儀為「宣貴妃殷氏」,本書下文亦作「宣淑妃殷氏」,其謚當作「宣」,今據改。
  81. 丙戌 四月辛亥朔,無丙戌。《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皆作「五月丙戌」。五月庚辰朔,初七日丙戌,是。此「丙戌」前當脫書「五月」二字。
  82. 清臺令 「清」原作「青」。下文云「自大明之代,好作詞賦,故置此官,攷其清濁」,由此可知,當作「清」為是。徐鈔本及《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亦並作「清臺令」,今據改。
  83. 十一月己卯會稽太守張暢卒 《宋書‧張暢傳》云暢卒於大明元年。
  84. 己未 原作「癸未」。二月丙午朔,無癸未。《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並作「己未」,是月十四日己未,今據改。
  85. 行李所經 「李」,《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並作「幸」。
  86. 是月大風折初寧陵華表 「初寧陵」原作「和寧陵」。宋無和寧陵,《宋書‧五行志》五云︰「孝武帝大明七年,風吹初寧陵隧口左標折。」徐鈔本正作「初寧陵」,今據改。
  87. 秋七月乙酉 《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作「七月乙亥」。七月甲戌朔,乙亥初二日,乙酉十二日,皆在是月。
  88. 死不能起 「起」字原缺,據周鈔本補。
  89. 己亥 二月庚子朔,無己亥。
  90. 五月庚申帝崩于玉燭殿 五月己巳朔,無庚申。是年為閏五月,二十三日庚申。《宋書‧孝武帝紀》、《南史‧宋本紀》中皆作「夏閏五月庚申」,《通鑑》一二九亦繫於閏五月。此「五月」上當脫「閏」字。
  91. 在今上元縣南四十里巖山之陽 《元和郡縣圖志》二五云景寧陵在上元縣西南四十里巖山。
  92. 八年夏五月庚申世祖崩 世祖崩於大明八年夏閏五月庚申,見《宋書‧孝武帝紀》、《前廢帝紀》及《南史‧宋本紀》中,此「五月」前脫「閏」字。
  93. 復淮南為梁山郡 《宋書‧州郡志》二南梁太守下云︰「孝武大明六年廢屬西豫,改名淮南,八年復舊。」《宋書‧少帝紀》亦云︰「以豫州之淮南郡復為南梁郡。」據此則「梁山」當為「南梁」之譌。
  94. 七月庚戌 「庚戌」原作「癸酉」。是月戊戌朔,無癸酉。《宋書‧前廢帝紀》、《南史‧宋本紀》中及《通鑑》一二九皆作「庚戌」,為七月十三日,是,今據改。
  95. 己丑 七月戊戌朔,無己丑。八月丁卯朔,己丑為二十三日。《通鑑》一二九亦作「八月己丑」,此「己丑」前當脫「八月」二字。
  96. 十二月乙酉 「乙酉」,《宋書‧前廢帝紀》、《南史‧宋本紀》中及《通鑑》一二九皆作「壬辰」。是月乙丑朔,二十一日乙酉,二十八日壬辰,皆在十二月。
  97. 二月己巳 「己巳」,《宋書‧前廢帝紀》、《南史‧宋本紀》中皆作「乙丑」。二月甲子朔,初二日乙丑,初六日己巳,皆在二月。
  98. 戊午 二月無戊午,疑「戊午」為「庚午」之誤。
  99. 義恭高祖第四子帝即位封為江夏王 義恭封為江夏王在宋文帝元嘉元年八月,見《宋書‧文帝紀》、《南史‧宋本紀》中及《通鑑》一二0。「帝即位」當作「文帝即位」。
  100. 甲戌 《宋書‧前廢帝紀》、《南史‧宋本紀》中「甲申」。八月辛酉朔,十四日甲戌,二十四日甲申,皆在八月,未知孰是。
  101. 己丑 原作「乙未」。八月辛酉朔,無乙未。《宋書‧前廢帝紀》、《南史‧宋本紀》中皆作「己丑」,是月二十九日己丑,是,今據改。
  102. 九月癸巳 「癸巳」原作「丁卯」。九月辛卯朔,無丁卯。《宋書‧前廢帝紀》、《南史‧宋本紀》中及《通鑑》一三0皆作「癸巳」,初三日癸巳,今據改。
  103. 甲辰 《宋書‧前廢帝紀》、《南史‧宋本紀》中及《通鑑》一三0並作「辛丑」。九月辛卯朔,十一日辛丑,十四日甲辰,皆在九月。
  104. 王藻尚高祖女廣陵長公主 宋無廣陵長公主,《宋書‧后妃傳》、《南史‧王藻傳》、《通鑑》一三0皆云王藻「尚文帝第六女臨川長公主」,疑是。
  105. 藻父偃初亦尚世祖少女永嘉公主 《宋書‧后妃傳》、《南史‧王偃傳》云,王偃「尚宋武帝第二女吳興長公主」,此「世祖」當為「高祖」之誤,「永嘉公主」為「吳興長公主」之誤。
  106. 忠信公 《宋書》、《南史‧沈慶之傳》及《通鑑》一三0皆作「忠武公」。
  107. 甲戌 十一月庚寅朔,無甲戌。
  108. 十一月 前文已有十一月,此誤重,當刪。
  109. 劉蒙之 《宋書‧前廢帝紀》作「劉勝」,《符瑞志》中、《劉休仁傳》及《南史‧宋本紀》中、《劉休仁傳》、《通鑑》一三0皆作「劉矇」。
  110. 時直閣將軍柳先世與姜產亦有此謀 「柳先世」,《宋書》《南史‧柳元景傳》、《薛安都傳》皆作「柳光世」,《通鑑》一三0亦同。「姜產」,《宋書》、《南史》本傳及《通鑑》皆作「姜產之」。
  111. 十一月 誤重,當刪。
  112. 庚辰葬少帝于南郊壇 十一月庚寅朔,無庚辰。上文云少帝於十一月戊午夕見殺,戊午為是月二十九日,其葬當之後。十二月庚申朔,二十一日庚辰。據此「庚辰」上當脫「十二月」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