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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川司罚告字2021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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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
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
川司罚告字[2021]第1号

2021年1月4日
发布机关:四川省司法厅
卢思位律师為12港人案的家屬委託辯護律師之一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司法厅
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

川司罚告字[2021]第1号

卢思位律师:

  本机关调查发现,你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不当言论,时间跨度长、发文数量多,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你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厅拟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四十二条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每日9:00至18:00)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 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联系部门:律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28-86756257

四川省司法厅(印)
2021年1月4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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