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川司罚告字2021第1号)
外观
四川省司法厅 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 川司罚告字[2021]第1号 2021年1月4日 发布机关:四川省司法厅 |
卢思位律师为12港人案的家属委托辩护律师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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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
川司罚告字[2021]第1号
卢思位律师:
本机关调查发现,你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不当言论,时间跨度长、发文数量多,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你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厅拟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四十二条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每日9:00至18:00)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地址: 成都市上翔街24号 邮编:610015
联系部门:律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28-86756257
四川省司法厅(印)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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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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