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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廳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聽證權利告知書(川司罰告字2021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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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廳
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聽證權利告知書
川司罰告字[2021]第1號

2021年1月4日
發布機關:四川省司法廳
盧思位律師為12港人案的家屬委託辯護律師之一

四川省司法廳

四川省司法廳
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聽證權利告知書

川司罰告字[2021]第1號

盧思位律師:

  本機關調查發現,你在互聯網上多次發表不當言論,時間跨度長、發文數量多,嚴重損害律師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你的上述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八項和《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第四十條之規定,我廳擬給予你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四十二條和《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五條之規定,你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也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如果要求舉行聽證,請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每日9:00至18:00)向本機關提出。逾期視為放棄要求聽證的權利。

聯繫地址: 成都市上翔街24號  郵編:610015
聯繫部門:律師工作處
聯繫電話:028-86756257

四川省司法廳(印)
2021年1月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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