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4年1月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7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营口市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3〕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县级盖州市的熊岳镇、芦屯镇、红旗镇划归营口市鲅鱼圈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一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