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甘肅科學教育館組織條例
外观
國立甘肅科學教育館組織條例(廢止) 立法於民國34年6月30日(非現行條文) 1945年6月30日 1945年7月19日 公布於民國34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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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國立甘肅科學教育館,隸屬於教育部,辦理甘肅通俗科學教育,並輔導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機關推行科學教育。
第二條
- 國立甘肅科學教育館,設左列各組:
- 一、研究組:掌理實驗化驗藥品,配製儀器、標本、模型、設計、施教、研究、編輯、出版及其他有關研究事項。
- 二、推廣組:掌理宣傳、表演、視察、輔導及其他有關推廣事項。
- 三、展覽組:掌理調查、徵集、登記、陳列及其他有關展覽事項。
- 四、總務組:掌理文書、出納、庶務及其他不屬各組事項。
- 前項各組,得按事實需要分別或合併設置。
第三條
- 國立甘肅科學教育館置館長一人,簡任,組主任二人至四人,荐任,編輯三人,荐任或委任,研究員三人,荐任或委任,輔導員三人,幹事九人至十一人,均委任。
第四條
- 館長綜理館務,組主任,編輯,研究員,輔導員,幹事承長官之命,分別辦理各項事務。
第五條
- 國立甘肅科學教育館因事務上之需要,得置技正二人,薦任,技士二人,委任,並得用雇員五人。
第六條
- 國立甘肅科學教育館置會計主任一人,佐理員一人,均委任,依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之規定,辦理歲計會計統計事務。
第八條
- 國立甘肅科學教育館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人事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人事管理事務。
第九條
- 國立甘肅科學教育館,得呈准教育部設儀器、標本、模型製造所。
第十條
- 國立甘肅科學教育館每屆年終,應將全年度工作概況及下年度工作計劃,分別造具書表,呈報教育部備查。
第十一條
-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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