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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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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19 年 10 月 11 日 制定31條
中華民國 19 年 10 月 28 日公布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31 條;並自二十一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21 年 1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全文34條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9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083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34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000019757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 10 條第 2 項第 3 款所列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 5 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4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171號令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030037473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修正第5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1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131號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3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五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040046667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四年七月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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