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一統志 (高春育)
大南一統志 高春育、劉德稱、陳燦 等 19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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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一統志》是越南阮朝的一部官修地理總志,與《皇越一統輿地志》和《同慶地輿志》並稱為阮朝三大官修地理志。 嗣德二年(1849年),阮朝嗣德帝接受裴樻的建議,下令參照清朝的《大清一統志》編纂越南自己的地理志。嗣德十八年(1865年),由阮朝國史館完成初編,但由於內容與現實有差異,需要交由官員和士人勘誤,因此草本直至嗣德三十五年(1882年)方告完成。嗣德三十五年(1882年),草本完成,史館官員上疏奏請刊印,嗣德帝認為「要精方刻,免遺譏,如舊越史」,又認為建置沿革和人物誌需要續編,因此下令編製補編。咸宜元年(1885年),法國入侵越南,《大南一統志》未及刊印,部分原件佚失。成泰十八年(1906年),國史館以高春育(1843-1923)為總裁,奉成泰帝的命令補續此書,至維新三年(1909年)十二月完成並刊刻。 成泰、維新年間編纂的《大南一統志》共有17卷,僅含越南中圻部分、即法屬印度支那安南保護國的統轄範圍,北起清化省,南至平順省,包括京師承天府和中圻十一省一道(寧順道)。《大南一統志》各省均含疆界、分野、建置沿革、分轄、形勢、氣候、風俗、城池、學校、戶口、田賦、山川、古蹟、關汛、驛站、市鋪(市集)、橋梁、津次、堤堰、陵墓、祠廟、寺觀、人物、烈女、僧釋、土產等內容,爲阮朝資料最翔實的全國性地誌,提供了研究越南歷史地理的寶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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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编辑]奉充國史館總裁纂修臣等謹奏,為將欽修《大南一統志》書成進呈。
竊惟熙代之車書統混,天下為一家,中國為一人。寰瀛之封域殊分,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故疆界登於〈禹貢〉,森嚴之法度綦詳;而水土列在《職方》,經緯之心思所寓,蓋有取《春秋》一統之義,且以續上古九邱之書,用能不出戶庭,直遊天地。八荒既闥,六合為除,而豈徒《寰宇記》之自詡,《太平郡國志》之只陳利病已也?
溯炎邦之啟宅,當牛宿之分墟。念在昔,鴻厖以後,西山以前,地僅拓石碑之北;迄本朝,昇龍未收,春京未卜,界尚分橫嶺之南。幸皇天開一治之期,而土宇開四闢之廣,無此疆,無此界,跨牢撾、暹、臘以為藩;莫非土,莫非臣,冠丁、李、陳、黎而立國,固己圖先王會志統天南,幅員旣長,五服直通夫禹跡;廣輪自辦,九州已繪於秀圖者矣。惟古後之辰,殊以沿革而日異,或分或合,或省或增,則將見異辭。聞異辭所傳,異辭恐或史書之不到。苟非纂其要、記其事,以存其寔,茫然往牒之難尋,使將來得以知今,則此篇可備考古也。
奉於成泰年間俯酌僉論,謂一統之有載,備萬世之足徵,特準重修,俾完善本。臣等職居載筆,責在校書,袛奉綸音,勉殫精力,倣光定所陳之凡例、參史宬紀寔之體裁,溯流尋源,刊煩補漏。近而直畿諸鎮,尚相沿舊,則從新校正,以示作新。而南北兩圻,多已更新,則仍舊編劘,以示存舊。始於天文,終於物產,合巨細以無遺;內自京國,外及邊陲,統邇遐而畢舉。與夫城池、湖潭、市肆、關津、橋梁、寺觀,以至田賦之多寡、戶口之稠稀、山海之險夷、里路之遠近、人材所出、貨寶所生,莫不縷柝條分,冀得文詳事覈。
夫統者,總也,而志以誌之。晉景純山海之經,荒外空談寥廓,唐吉甫郡縣之志,域中未盡蒐羅;則觀風終待陳詩,而談海尚勞作賦,要何如披圖而便知扼塞,聚米而可瞭機宜。魻鰈成篇,星碁布局。列州閭於紙上,民風不啻身親;藏嶽瀆於腹中,地勝亦堪坐策。如今日者也,兹蓋伏遇皇帝陛下動遵左史,念切右文,水止鑑明,波塵不作,日將月就,光明緝熙。翹瞻講幄之初開,厪奉新編而冐進。分帙共十有七卷,列目有二十餘條。數百年開拓之鴻圖,偉績豐功,赫然在目。千萬里高清之全幅,錦峯秀水,較若列眉。雖兩間之宇宙無窮,書不盡言,圖不盡意;而一代之封疆有指,衣之在領,網之在綱。故朔南皆漸被之敎聲,斯版章有流傳之簡冊。國之寶也,書用識哉!
伏願定此鉛黃,付之剞劂,珍藏館閣,少充東壁之儲,頒布邇遐,用作南車之指。如此,則理會不遺於地道,西淸之琬琰流香;山河定分於天書,南國之泰盤永奠。煥乎韙哉!臣等下情不勝戰慄之至!謹奉表隨進以聞。
奉
硃批依奏欽此
臣高春育
臣劉德稱
臣陳燦
大南一統凡例(凡三十則)
[编辑]一、是志奉 準欽修自成泰十八年之前,故凡事在十九年以後者,均未登載。
一、天文分野,竝去極度數,茫渺難稽;說者又不一,無從占驗。姑依舊說登錄,頗這全圻亦略相同。特於承天、清化二轄詳志之﹐一以表帝都,一以基王迹。餘省皆略敍,庶無堆疊。
一、京師係根本重地,特別志之,以表隆重。
一、書首先繪京師、皇城內各一全圖,明著城廓、宮殿、樓閣、部署、軍舍,統于尊也。
一、通國統繪大南國一全圖,中圻一別圖。內描畫國內諸山川、海瀆大勢,明著諸府、省及諸國界。餘諸府、縣、州不著,已詳於各省圖,省筆也。
一、每省道各繪一全圖,冠諸省首。內描畫諸名山大川,諸下游、海瀆,明著省城與諸府、縣、州,莅所,諸條路及諸古跡,如古城、古壘之類。餘諸總社、村不便著,省煩耳。
一、諸省轄建置沿革,各具始末,逐一稽敍。閒有地轄旣分而事體相屬者,亦各備載,不厭重覆,俾觀者易於識認。
一、中圻氣候,均是地鄰溫帶,無甚懸殊。惟左圻距赤道較近,稍有異耳。志內所敍農期及潮候,詳略相因,可以參看。
一、風俗是教化所關。中州文獻雖大略相同,亦必按省登志。惟蠻土為氣習所囿,大都相類。只於清化、廣治二轄諸上游詳志之。餘省皆略觀者可以類推。
一、城池諸志,或先敍原莅,後敍現莅;或先敍今所,後敍原設,係是炤隨文勢,要得詳明,無甚分別。其閒有城壘者,具載規式餘,但敍治所,以省煩文。他若有城名而非所治,則別志於所屬條款之下〈如鎮海城、定北長城志於汛之下,佛誓城、槃闍城志於古蹟之下。〉。至如化外諸府縣,治無定所,闕而不載,略於遠也〈如清化之鎮蠻府與岑那縣、乂安之鎮邊府與車虎等縣。〉。
一、丁田數額,前此增減不一。茲奉據成十一年新改議定竝十八年徵收寔數,逐項登志,俾知大槩。此後增減如何,未能印定。
一、山川所以表鎮封域何轄。山分、江分多者,則志其大者,而小者亦以所近附之何轄。山川希少者,雖少必書,以表地轄之所有。其閒曰山、曰嶺、曰江、曰河,亦因其舊號而名之,意義非有甚別。至如上游諸蠻,分萬壑千峯,不能以徧舉者,略載之。
一、在兩轄分界之處,所有山川亦各分志,但略於此則詳於彼。明註於下,以便參攷〈如平定之虬蒙山,詳見富安志;河靜之藍江,詳見乂安志;橫山詳見廣平志。〉。
一、林岡、島嶼、湖澳、溪潭等類,或道路所經及民利所在者,擇而志之。餘從減省,免致煩瑣。
一、諸古蹟年代久遠,或僅存遺址,或已經剗平。各仍舊志之,存古也。
一、祠廟、寺觀,在處有之,不可勝紀。惟例有國祭或經奉 御賜匾額及稔著靈應,久稱名勝者方載,表靈異也。
一、山川社稷諸壇,其規制特詳於京師志。餘省但志其所在。他如規制無甚異者,略之。
一、神祠何係有事蹟可志者,各各註明。其有同此一位而奉祀多處者,此略彼詳,仍註明詳見某處,以便稽攷。
一、關汛有敍及屯堡諸要害者,今雖或經裁撤,然亦仍舊敍入,以見形勢之所在。至如巡隘等所,欽遵明命十七年 準,改為關及山源。屯堡諸要地亦各因類附焉。
一、驛站何係在千里路者,里數均各明著。至如新設等站,多為隨宜,條路里數長短不等。內所志長干丈尺,或行幾點鐘、幾日程,均從諸省咨文,以略見遠近之槩耳〈後里路亦同此。〉。
一、津渡係往來必由之路。故左右江岸之所在、社村名號,各有明著,以便識認。
一、官路、津渡閒有新設為橋,亦仍存其舊號〈如承天之香江渡、河靜之奈江渡。〉,而詳註所改於其下。
一、堤垻以辰蓄洩,農利攸關。惟承天一轄與諸省之有官堤,或經奉準所在修築,故特列為一條。餘省或無此項,或係方民些小私築者,毋須計列。
一、橋梁各所其長橫尺寸,但據諸省咨文,閒有用南尺、西尺不等,未能以一律齊。茲所用何尺,各註於下,俾有誌別。就中或鐵橋,或木橋,各有明註,惟火車橋全用鐵架,不必另加鐵字。
一、官路諸橋,無論長短,一切備志。餘諸村落僻遠溪澗多歧,不勝載者,弗錄。
一、舖市多以社村為號,閒有俗號者,從俗志之:即註所在社村於其下。若零星聚集者,槩置不錄;及己經改廢者,不復追敍。〈如河靜羅山之浮石舖、乂安興元之舊𤎜市、廣治肇豐之古城市。〉
一、人物志何係勳業素著及節義可風者,不拘官職大小,皆從寔編著。仍以年代久近為序,不泥官職之大小也。
一、本朝名臣,各已詳見本傳,茲各摘錄其梗槩,以省煩文。其未有本傳,而回休在奉準年月以前者,欽遵同慶三年《正編列傳》例,取次登載〈如廣治之陳廷肅、廣平之武仲平。〉。至如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及烈女、高僧,均有名於世。足以勸勵者,各以類附焉。
一、土產何係可充薦品,及經有稅額,與夫土宜所稱尤物者,各按地明註。餘諸食用之物,可充藥材,諸省所皆有者,查之《本草》,參以俗名,專於承天志內,逐一詳載。餘不詳者,皆略之。
一、京師,諸夏之本。都城在承天府,故諸志次序,以京師為首,次承天府,次左直〈南、義〉,次右直〈治、平〉,次左圻〈平定至平順〉,次右圻〈河靜至清化〉,次北圻〈十三宣〉,次外國屬地。附志于後,亦是居中制外之意。就中、南圻已歸讓地、北圻閒多分設,事屬一新﹐經商究未覆,無從稽查。姑且仍舊編錄,俾知所統,俟後另續。
職名
[编辑]奉開載諸臣職名:
總裁
輔政大臣太子少保、協辦大學士、領學臣部尚書、兼管國子監安春子高春育
纂修
禮部參知仍充臣劉德稱
鴻臚寺卿臣陳燦
編修
原翰林院侍讀,現陞鴻臚寺卿,辦理學部臣阮善行
原翰林院侍讀,陞光祿寺少卿休致臣張駿𣀳
原翰林院承旨,現平順省督學臣范克允
考校
翰林院著作臣黎完
原從七品,現學部司司務臣陳幹
謄錄
正七品臣黎元熙
從七品臣阮适
從七品臣黎諄
正八品臣阮仲梃
正八品臣楊興琅
從八品臣潘文熠
從八品,現丁艱臣陳文耀
收掌
正九品臣阮大端
目次
[编辑]- 分野
- 沿革
- 形勢
- 氣候
- 風俗
- 城池
- 學校
- 戶口
- 田賦
- 山川
- 溪潭
- 古蹟
- 祠廟
- 寺觀
- 關汛
- 驛站
- 里路
- 津渡
- 橋樑
- 堤堰
- 市集舖店附
- 人物孝子、烈女、僧釋附
- 土產
卷次
[编辑]- 卷之一 京師
- 卷之二 承天上
- 卷之三 承天人物竝土產上
- 卷之四 承天土產下
- 卷之五 廣南
- 卷之六 廣義
- 卷之七 廣治
- 卷之八 廣平
- 卷之九 平定
- 卷之十 富安
- 卷之十一 慶和
- 卷之十二 平順寧順道附
- 卷之十三 河靜
- 卷之十四 乂安上
- 卷之十五 乂安下
- 卷之十六 清化上
- 卷之十七 清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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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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