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民政部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隆格尔等五县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民政部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隆格尔等五县的批复
民发〔1999〕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9年9月2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6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撤销隆格尔等五县的请示》(藏政发〔1999〕2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隆格尔、盐井、碧土、妥坝、生达五县。

民政部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