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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隆格尔等五县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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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隆格尔等五县的批复
民发〔1999〕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9年9月21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6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撤销隆格尔等五县的请示》(藏政发〔1999〕2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隆格尔、盐井、碧土、妥坝、生达五县。

民政部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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