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同意西藏自治區撤銷隆格爾等五縣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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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同意西藏自治區撤銷隆格爾等五縣的批覆
民發〔1999〕5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9年9月2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6號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申請撤銷隆格爾等五縣的請示》(藏政發〔1999〕22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隆格爾、鹽井、碧土、妥壩、生達五縣。

民政部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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