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同意西藏自治區撤銷隆格爾等五縣的批覆
外觀
民政部關於同意西藏自治區撤銷隆格爾等五縣的批覆 民發〔1999〕5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9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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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申請撤銷隆格爾等五縣的請示》(藏政發〔1999〕22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隆格爾、鹽井、碧土、妥壩、生達五縣。
民政部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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