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1號令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0號令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8 月1 2 日
華總二榮字第1 0 3 0 0 1 2 1 2 7 1 號
2014年8月12日
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2號令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103年8月20日)
總統府公報第7154號第15頁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瑞隆分隊分隊長劉耀文,志行貞毅,醇和誠篤;少歲投身消防行列,矢志護民報國。卒業復華高職補校,旋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歷任新竹縣警察局消防隊員,臺北市警察局消防警察大隊隊員、高雄市消防局小隊長等職,潛心專業技能培訓,戮力拯溺濟危任務;無畏環境艱難險阻,克盡救護恤患重責,敬業弗遷,勞瘁罔辭。詎意民國103 年7 月31 日夜間,執行高雄市石化氣體外洩事件救災勤務,馳援防護救難現場,措辦災害應變處置,不幸捨身殉職。匡持協濟,蹈危履險;抱義抒忠,矩範足式,應予明令褒揚,用彰勤藎,而表遺徽。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