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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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2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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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瑞隆分隊分隊長劉耀文,志行貞毅,醇和誠篤;少歲投身消防行列,矢志護民報國。卒業復華高職補校,旋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歷任新竹縣警察局消防隊員,臺北市警察局消防警察大隊隊員、高雄市消防局小隊長等職,潛心專業技能培訓,戮力拯溺濟危任務;無畏環境艱難險阻,克盡救護恤患重責,敬業弗遷,勞瘁罔辭。詎意民國103 年7 月31 日夜間,執行高雄市石化氣體外洩事件救災勤務,馳援防護救難現場,措辦災害應變處置,不幸捨身殉職。匡持協濟,蹈危履險;抱義抒忠,矩範足式,應予明令褒揚,用彰勤藎,而表遺徽。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