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华总二荣字第1030012127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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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华总二荣字第10300121270号令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3 年8 月1 2 日
华总二荣字第1 0 3 0 0 1 2 1 2 7 1 号
2014年8月12日
总统华总二荣字第10300121272号令
本作品收录于《总统府公报 (民国103年8月20日)
总统府公报第7154号第15页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灾救护大队瑞隆分队分队长刘耀文,志行贞毅,醇和诚笃;少岁投身消防行列,矢志护民报国。卒业复华高职补校,旋通过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历任新竹县警察局消防队员,台北市警察局消防警察大队队员、高雄市消防局小队长等职,潜心专业技能培训,戮力拯溺济危任务;无畏环境艰难险阻,克尽救护恤患重责,敬业弗迁,劳瘁罔辞。讵意民国103 年7 月31 日夜间,执行高雄市石化气体外泄事件救灾勤务,驰援防护救难现场,措办灾害应变处置,不幸舍身殉职。匡持协济,蹈危履险;抱义抒忠,矩范足式,应予明令褒扬,用彰勤荩,而表遗徽。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江宜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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