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2號令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1號令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8 月1 2 日
華總二榮字第1 0 3 0 0 1 2 1 2 7 2 號
2014年8月12日
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300121273號令
本作品收錄於《總統府公報 (民國103年8月20日)
總統府公報第7154號第16頁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苓雅分隊分隊長黃國棟,機悟明敏,勇毅熱誠;少歲投身警消行列,矢志護民報國。卒業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旋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開展救災救護職涯。歷任高雄市警察局消防警察大隊消防隊員、消防局大林暨前鎮分隊隊員、苓雅分隊小隊長等職,精進專業技能,落實勤務執行,敬業弗遷,勞瘁罔辭。曾獲頒高雄市消防局三等三級消防榮譽章,彌彰智勇,表率群倫。詎意民國103 年7 月31日夜間,執行高雄市石化氣體外洩事件救災勤務,馳援防護救難現場,措辦災害應變處置,不幸捨身殉職。匡持協濟,蹈危履險;抱義抒忠,矩範足式,應予明令褒揚,用彰勤藎,而表遺徽。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