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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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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軍人保險條例 (前陸海空軍軍人保險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42 年 11 月 3 日 制定18條
中華民國 42 年 11 月 19 日公布1.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18 條
中華民國 45 年 12 月 4 日 修正全文19條
中華民國 45 年 12 月 18 日公布2.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19 條
中華民國 59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前[陸海空軍軍人保險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25條
中華民國 59 年 2 月 12 日公布3.總統修正公布修正名稱及全文 25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陸海空軍軍人保險條例;新名稱:軍人保險條例)
中華民國 93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第10條
中華民國 94 年 1 月 12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02061號令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20 日 修正第1, 3至6, 11, 16條
增訂第16之1, 16之2條
刪除第23條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12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16591號令修正公布第 1、3~6、11、16 條條文;增訂第 16-1、16-2 條條文;並刪除第 2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增訂第16之3條
刪除第8條
修正第3至7, 10, 16, 20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2851號令修正公布第 3~7、10、16、20 條條文;增訂第 16-3 條條文;並刪除第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3 日 修正第3, 6, 15, 16, 18, 19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22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0731號令修正公布第 3、6、15、16、18、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第16之1, 25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9 日公布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2521號令修正公布第 16-1、2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10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九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1130242441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一年二月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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