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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与“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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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论“第三种人” “蜜蜂”与“蜜”
作者:鲁迅
1933年6月11日
经验
本作品收录于《南腔北调集
本篇写于1933年6月11日,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六月十七日《涛声》第二卷第二十三期,署名罗怃。

  陈思先生:

  看了《涛声》上批评《蜜蜂》的文章后,发生了两个意见,要写出来,听听专家的判定。但我不再来辩论,因为《涛声》并不是打这类官司的地方。

  村人火烧蜂群,另有缘故,并非阶级斗争的表现,我想,这是可能的。但蜜蜂是否会于虫媒花有害,或去害风媒花呢,我想,这也是可能的。

  昆虫有助于虫媒花的受精,非徒无害,而且有益,就是极简略的生物学上也都这样说,确是不错的。但这是在常态时候的事。假使蜂多花少,情形可就不同了,蜜蜂为了采粉或者救饥,在一花上,可以有数匹甚至十馀匹一涌而入,因为争,将花瓣弄伤,因为饿,将花心咬掉,听说日本的果园,就有遭了这种伤害的。它的到风媒花上去,也还是因为饥饿的缘故。这时酿蜜已成次要,它们是吃花粉去了。

  所以,我以为倘花的多少,足供蜜蜂的需求,就天下太平,否则,便会“反动”。譬如蚁是养护蚜虫的,但倘将它们关在一处,又不另给食物,蚁就会将蚜虫吃掉;人是吃米或麦的,然而遇著饥馑,便吃草根树皮了。

  中国向来也养蜂,何以并无此弊呢?那是极容易回答的:因为少。近来以养蜂为生财之大道,干这事的愈多。然而中国的蜜价,远逊欧美,与其卖蜜,不如卖蜂。又因报章鼓吹,思养蜂以获利者辈出,故买蜂者也多于买蜜。因这缘故,就使养蜂者的目的,不在于使酿蜜而在于使繁殖了。但种植之业,却并不与之俱进,遂成蜂多花少的现象,闹出上述的乱子来了。

  总之,中国倘不设法扩张蜂蜜的用途,及同时开辟果园农场之类,而一味出卖蜂种以图目前之利,养蜂事业是不久就要到了绝路的。此信甚希发表,以冀有心者留意也。专此,顺请

  著安。

  罗怃。六月十一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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