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与民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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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与民望
作者:李大钊 1917年
1917年2月21日

  余前为一文,登之本报,旨在申明国人不惟不可以外交问题为攻诘政府之具,同时亦不可以外交问题为攘夺政权之具。盖恐有强附联立内阁之名以求自效于政治者,故以此论促其觉悟也。此之自效,或即本爱国之念而发,吾侪对之,亦深所仰佩,但当外交吃紧之际,因此又增一层纷扰。究之由更迭所获之利益,尚在不可知之数,而由更迭所增之纷扰,乃确呈于吾人之目前。其得其失,惟望明达之士,稍一审思,即可立证。此实吾人立言之本旨也。

  论者不以其为出人意外之议论而弃之,辄复加以评判,并为之详为析论曰:“今吾国政治势力之中心,既不属于政党,虽阁员中之一部分,亦有营政党生活或带政党彩色者,即在局中,己不无适从何来遽集于此之感。此等了无痕迹之集合,他日甲去乙来,亦不过进退更迭之常,况与政党无与,于联立二字尤无与,更何得失之足云乎?”由斯以谈,联立内阁在吾国今日,绝无是物,为其本非政党内阁之国也。此其为言,颇足释余之疑虑。惟论者告余,吾既非政党之国,而论者又复推论,及于政党之垄断政治与军人之武断政治无择,谓为政党之责。此其出人意外,不几视余论强附联立内阁之名之得失者为尤甚乎?

  论者又云:“今日国势,千钧一发,原有阁员,能否举此责任,诚属疑问。”斯言余亦云然。盖以中国今日之国势,即请古今中外之著名政家,为吾治理,其能举此责任与否,亦罔不为一疑问,况于原有之阁员。但将原有阁员更迭之后,继任阁员之能否举其责任,宁独不为疑问乎?如其果为疑问,以继任者与原有者相较,能保其不犹吾大夫崔子或更等而下之乎?

  论者又云:“万一必欲变更,则与其著眼于政党,毋宁注重于民望。”余于斯言,亦以为然。惟余所欲问者,则民望之表示当以如何之形式耳?以余言之,吾国表示民望之形式,即在国会对于政府提出之国务员投同意票与否之行为也。得同意者自为民望所归,遭否决者即为民望所弃,舍此更无表见民望之道也。若必离于国会而言民望,则甲将曰吾为民望所归也,乙亦将曰吾为民望所归也﹔甲派将曰乙某为民望所弃也,乙派亦将曰甲某为民望所弃也。此亦一民望,彼亦一民望,纷呶喧争,莫衷一是,而民望斯真无凭矣,而民望斯真无一致之道矣。苟余言为不谬,则试问原有之阁员,果真“适从何来遽集于此”,而为“了无痕迹之集合”者乎?以余所知,则殊不然。盖原有之阁员,皆经国会同意而后集合于此者,此殆其一致之证。盖其云一致者,即一致于国会之同意也。论者若曰:此非真实之一致,当以别种方法,改组内部一致之内阁,则舍“适从何来遽集于此”、“了无痕迹之集合”外,谅无别法。然则以表见于一定之形式者为非民望所足征,而其他庞杂特殊各自冒托之民望反足取以一致,于国会同意之集合为非一致,而“适从何来遽集于此”、“了无痕迹之集合”反能一致。余诚不知其何说,而亟欲就教于明达者也。

  总之,当此外交吃紧之际,吾人欲政府及国民,以一致对外之精神处理此事,乃论者与余辈之所同。苟其应时势之必要,或有社会真正之要求,且不致惹起纷扰,致国民及政府之精神又分于疏通调和、争执应付之间,余辈亦非绝对以改组内阁为不可。而若无此必要,无此要求,适以增加一层纷扰,纷扰之后,又难保其非犹吾大夫崔子,徒因一二人之急于自效,而不惮犯此纷扰以为之,此其人之无论为以政党之资格而来,抑以所谓民望之资格而来,余终期期以此为爱国之士所当审慎自处而后动者也。

  1917年2月21日

  《甲寅》日刊

  署名:守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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