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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南市区人民委员会拟拆除城隍庙部分物件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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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缩小城隍庙对人民群众的影响,拟拆除
庙内菩萨、匾额、铜鼎、山门等封建
迷信物件的请示报告

(64)南会李字第79号
上海市南市区人民委员会
1964年10月21日

市人民委员会:

根据区委指示,关于进一步缩小“城隍庙”对人民群众的影响问题,我会作了多次研究,现将我会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全部拆除十王殿、星宿殿。庙的西部二楼是十王殿,三楼是星宿殿,全部拆除。两殿的菩萨除少数确有保留价值的暂由庙管会保存,留在以后再行处理外,其余全部销毁。在拆除之前,可按原样拍一些照片作为资料。空出房屋委托房产公司出租,由豫园管委会会同商业部门安排商场等。

二、大殿前门有正南门和东西两首边门。大殿西首边门予以封闭,用砖砌墙填没,正南门用木板门关闭,只开东首边门。

三、霍光殿前的八个皂隶全部销毁。对庙内匾额尽量拆除,并将庙内有关歌颂封建迷信的文字全部去除。

四、大殿前面的铜鼎予以销毁,铜料由国家回收。碑亭予以拆除,石碑防止豫园保管。五对石狮子移放到其他公园。方浜东路进庙的门楼和六扇大门(都画着神鬼)予以拆除。庙前的旗杆也相应销毁。(其中城隍庙山门,石碑等在一九五九年定为乙级文物)

五、调整商业布局。对方浜东路殿前的一段商摊尽可能地另行安排场所,放入室内,这样可以让出一条路来,以利豫园市场的进出交通方便。对有些不能迁移的商摊再作合理安置。如饮食摊向两旁的店内移,小商品摊放到殿前正门口等。

为了使这一工作迅速能进行,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一) 召集有关方面建立一个专门小组,具体处理该项工作。

(二)对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方面,由豫园街道党委负责对地区居民进行教育;庙内工作人员以及宗教界人士,我们建议请市宗教局协助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三)原来庙内的工作人员有十人,经过以上工作后可多余四、五人,除其中个别的因年老动员退休外,其余的由区财办及手工业局方面进行研究,尽量予以安排。

(四)拆毁工程由房地部门建筑工程队承担,所需费用,以铜鼎和六扇大门出售之款作为经费。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拟在本月下旬即行动手处理。

特保请批示。

一九六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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