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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天和大队关于监督改造坏分子李凤英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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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天和大队关于监督改造
坏分子李凤英的制度

1966年7月28日
发布机关:山西省五台县东天和大队

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确保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我大队特制定如下制度,对李风英进行监督改造。

1、监督改造对象每月必须出勤20天,全年投工120个,每月秧肥10担,每三天扫街一次。

2、必须保证劳动质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坚决不能让其在要害部门劳动,不让其进行单独流动性的工作。

4、监督改造对象如有来客,必须立即向治保委员会申请登记。

5、不经治保主任批准不得任意外出,要严格请假销假制度,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

6、针对其思想情况,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每半月向其进行一次守法教育、政策教育和前途教育,主要内容是讲主席著作和形势。

7、责令其写出监督改造保证书。

8、监督改造对象必须每半月向治保主任口头汇报一次思想改造情况,每月书面汇报一次。

9、治保委员会一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改造情况。

10、每年秋后进行一次评审,表现好,给予鼓励;表现一般,加强工作;表现坏,及时报公安局处理。

为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由三人组成包夹小组:

组长:陈贵和(治保主任,中农,党员)

组员:张先秀(民兵连长,贫农,党员)

孙贵和(一队政治工作员,贫农,党员)

本制度从一九六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起开始执行

东天和大队治保主任 (印章)

副主任 (印章)

1966.7.28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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