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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给云南省地震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慰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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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给云南省
地震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慰问电

1988年11月9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年/第24号

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成都军区、云南省军区并思茅、临沧、保山、西双版纳、德宏等地震灾区的各级党委、政府、广大干部、群众和支援灾区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指战员:

1988年11月6日,云南省思茅地区的澜沧一带发生7.6级地震,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受到很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对此极为关怀,特向遭受地震灾害的人民群众致以亲切的慰问,向战斗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的广大干部、群众、医护人员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指战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慰问!

党中央、国务院希望灾区人民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团结一致,奋发图强,自力更生,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搞好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中央号召灾区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广大干部,在抗震救灾中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广大群众,站在抗震救灾第一线。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广大指战员,在救灾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搞好抢险救灾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相信,在云南省委、省政府和灾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灾区人民一定能够迅速战胜地震灾害,取得抗震救灾的胜利。

中共中央
国务院
1988年11月9日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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