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山东、河南、甘肃和贵州某些地区所发生的严重情况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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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山东、河南、甘肃和贵州某些地区所发生的严重情况的指示
1960年12月8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处、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党委:

山东、河南、甘肃三省某些地区所发生的严重情况,你们已有所知。现将中央监委的监察工作情况反映第215号转发给你们。这个反映中所述的贵州遵义和毕节地区的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严重情况,特别是干部中的极其严重的不可容忍的铺张浪费、贪污腐化、破坏党章、违法乱纪.不顾人民死活的情况,有些简直不能想象。其中某些反革命的破坏行为,显然是封建势力在地方上篡夺领导,实行绝望性的破坏性的报复。这是农村中阶级斗争的最激烈表现。要知道,中国农村人口中还有百分之八的地富分子及其家属,连同城市的资产阶级分子,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上层小资产阶级分子及其家属,总共要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十左右。他们中间绝大多数人都经过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改造,现在已经生活在农村和城市人民公社中,在各种企业、事业、学校、机关、部队中,至少也生活在街道组织中,因此,我们有绝对必要继续改造他们,但是,他们中间或多或少的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自发习惯势力,也天天在影响和侵蚀我们。其中,未被改造或者不接受改造的最坚决的最隐蔽的反革命分子,他们对社会主义极端仇视,有意识地随时都在准备“借尸还魂”,篡夺领导,实行复辟和疯狂挣扎。毛泽东同志说,我们不仅要继续实行社会主义革命而且还要彻底完成民主革命的未了任务。革命胜利,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权,生产关系的改变,经过一定时期是可以实现的,而上层建筑的政治上、思想上的改造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只要我们领导疏忽麻痹,政策出了偏差,反革命分子就会利用钻进来的机会,把我们中间革命衰退、意志薄弱的人拖过去,使部分地区、单位、至少个别地区、单位的党政领导变质,随着也就极大地破坏现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这在现在所揭发的事实中已有不少明证。由此可见,整个社会改造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阶级斗争任务,反革命分子只要存在一天,决不会自动放弃他们绝望的破坏和挣扎,我们对他们万万疏忽麻痹不得。孙中山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我们可以拿来借用。

当然,这不但在全国,就在山东、河南、甘肃、贵州说来,也还是部分现象,大好形势还占主要部分,但是,这部分现象却是大不好形势,性质极其严重。中央要求山东、河南、甘肃、贵州省委好好检查和纠正这方面问题,更主要的是赶快将中央十二条紧急指示无保留地传达到群众中去,抓生活、生产和劳动力安排,使中央的政策直接与群众见面,先分是非,后清敌我。而党的政策真正为群众所掌握,局势就会扭转过来,工作也就会有所转变。其他各地、各单位也要检查这一反映中的或多或少甚至极少的类似情况,坚决纠正彻底解决。

中 央
一九六O年十二月八日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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