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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接收宋庆龄同志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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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接收宋庆龄同志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决定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1981年5月1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的决定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八一年/第十一号

宋庆龄同志年轻时追随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致力于中国革命事业,忠贞不渝地坚持孙中山先生革命的新三民主义,在中国长期革命的艰难困苦的斗争中,坚定地和中国共产党站在一起。她一贯是共产党的最亲密战友,是中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衷心敬爱的领袖之一,是爱国主义、民主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伟大战士,是保卫世界和平事业的久经考验的前驱,是全体中国少年儿童慈爱的祖母。她过去多次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最近病重时又一次提出这个要求。中央政治局一致决定,接收宋庆龄同志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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