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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对武汉问题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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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对武汉问题的指示
中发[69]67号
又名:九二七指示
1969年9月27日

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并武汉市革命委员会:

(一)毛主席批示照办的中央的“五·二七”指示、“七·二三”布告、“八·二八”命令,必须在湖北全省、武汉全市坚决地、无条件地、不折不扣地执行。有的反革命分子到现在还逍遥法外,扰乱革命秩序,破坏“五·二七”指示、“七·二三”布告和“八·二八”命令的落实,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二)根据现在看到的材料,在武汉市出现的所谓“北斗星学会”、“决派”这类地下组织,幕后是由一小撮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假借名义、暗中操纵的大杂烩。那些反革命分子的目的,是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搞反革命复辟。他们不择手段,制造谣言,散布各种反革命的流言蜚语,混入群众组织进行挑拨离间,大刮经济主义、无政府主义的妖风。对这类反革命的地下组织,必须坚决取缔。

(三)所谓《扬子江评论》,是一些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幕后操纵的反动刊物,肆无忌惮地大量放毒,必须查封。《扬评》的主要编写人员,应由湖北省革命委员会责成有关机关审查,按其情节轻重,分别严肃处理。

(四)对老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王盛荣、国民党反革命将领干毅、老国民党特务周岳森等犯,必须立即逮捕,依法惩办。

(五)必须号召广大工人群众、贫下中农、革命干部,以无产阶级的革命精神和国家主人翁的姿态,狠抓革命,猛促生产,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劳动制度,大反特反无政府主义,积极同破坏生产和消极怠工的现象作斗争。

(六)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革命干部和一切革命分子,都必须增强无产阶级党性,克服资产阶级派性,反对一切宗派主义、山头主义的派性组织。特别是共产党员更必须按照无产阶级党性办事,成为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模范,成为加强、巩固革命大联合和革命三结合的模范。

(七)中央决定在北京开办湖北省和武汉市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具体的人数、名单,由省革命委员会讨论提出,报请中央批准。

(八)希望湖北省各级革命委员会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落实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提出的各项无产阶级政策,落实党的“九大”提出的各项战斗任务,进一步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调动绝大多数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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