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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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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
中发〔66〕277号
作者:中共中央
1966年5月23日

(一)停止彭真同志、陆定一同志、罗瑞卿同志的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停止杨尚昆同志的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的职务,以后提请中央全会追认和决定。

(二)撤销彭真同志的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和市长的职务;撤销陆定一同志的中央宣传部部长的职务。

(三)调陶铸同志担任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并兼任中央宣传部部长;调叶剑英同志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并兼任中央军委秘书长。他们的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以后提请中央全会追认和决定。

(四)李雪峰同志兼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

(五)上述决定,地方通知到县委以上,军队通知到团级以上。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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