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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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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
中组发〔1983〕10号
1983年8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

  一、为了建设好“第三梯队”,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年轻而又有大学文化程度的党政领导干部,改善省、地、县(包括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结构,决定从今年开始,各省、市、自治区每年都要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进行重点培养锻炼,几年后,择优选拔到适当的领导岗位,这是实现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应作为培养干部的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二、对被选调的大学毕业生,要根据其专长和工作需要,进行定向培养,一般应派到领导班子团结、党风端正、能施展其专长的农村 厂矿的基层单位锻炼,经过两、三年,择优选拔到基层领导岗位,从事政治、业务等多方面的工作,取得领导工作的实践经验。几年后,把其中优秀的选拔到县一级领导岗位,以后对他们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可同地、省级后备干部衔接起来,这就为有四十岁左右的干部进入省、部级领导班子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选调大学生的人数,大省每年二百名左右,小省五十名左右,要有一定数量的女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开始时可以少一些,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增加,选调的范围,应包括理、工、农、医、文史、政法、财经等各种专业,去农村锻炼的,以农、医、文史、政法专业为主。 去企事业单位的要注意专业对口。

  选调的对象,主要是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也可少量挑选专科毕业生,首先着眼于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党团员和三好学生,也可在重点高等院校中挑选一部分往届大学毕业留校工作的团干部、辅导员等。

  选调的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良,善于独立思考,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活动能力较强,能联系群众,身体健康。

  选调的办法,一般由学校党组织审议、推荐,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察、批准。

  四、对选调的毕业生,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组织他们集中学习两、三个月,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学习党的建设和现代管理的基础知识,使他们受到党政工作的基础训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长期同工农群众一起艰苦创业的思想。

  在他们锻炼期间,基层单位要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帮助,经常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地、县委组织部每年要对他们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考察的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对于不适于继续培养的,要及时按其所学专业,另行安排工作。

  他们在锻炼期间,享受同期大学毕业生的待遇。

  五、此项工作,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并根据本地情况,制定规划,加强检查指导。执行情况,每年第一季度末报中央组织部。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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