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转发《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转发《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统发〔1996〕27号
1996年6月21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统战部
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转发《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中共政治局常委会原则同意我部《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问题的意见》后,我部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换意见,并经各民主党派中央共同研究,形成了《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各民主党派中央近期将下发各自地方组织贯彻执行。为协助各民主党派地方组织贯彻好《纪要》精神,现将《纪要》转发你们,请向省委汇报,并将精神向下级统战部传达。

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工作,既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存在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是中国政党制度的特色,也是各级统战部的一项重要任务。望你们收到《纪要》后,认真研究,正确掌握《纪要》精神。要采取适当方式,切实推动民主党派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方针政策。要协助民主党派有计划地稳步发展组织,把好发展成员的质量关,注重发展有代表性的新的骨干成员。对于你们感到把握不准的问题和遇到的新情况,请及时研究、请示。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1.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2. 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讲话和其它文件是否属于以上范围,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中存在争议。在有进一步共识之前,本模板的使用仅限于以上所列之文件。对于已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保护期的其他中国共产党文件,应使用版权失效模板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