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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通知(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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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通知
1967年2月21日

中共中央通知

中发(67)61号

中共中央认为,中央军委一九六七年 一月廿八日的八条命令很好。这个命令, 除第七条关于军队的文化大革命的部署 外,其他各条,都适用于地方。

中央还做以下几点说明:

(一)认真执行中央军委命令中的有关 规定,是保证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走上正 轨的重要措施。

(二)根据当前无产阶级革命派向党内 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夺权斗争的 要求,所有在外地,外单位串连的大中学 校的师生、工厂职工、农民、文艺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 除经中央特许的以外,都应当立即返回本 地、本单位、本校,参加无产阶级文化大 革命。

(三)军事领导机关,今后一律不许冲 击。军队和地方的战备系统、机要系统和 保密系统(包括保密的工矿企业、仓库和 科研、设计单位在内),今后也不准冲击, 不准串连。

(四)党中央各机关、国防工业各部、 公安部、外交部、计委、经委、建委、科 委、财政部、各级银行、人民日报、红旗 杂志、解放军报、新华社、广播事业局和 各地广播电台,不许由外单位人员接管。 已经进驻这些机关的外单位人员,要立即 退出。

(五)中央和地方一切需要 夺权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都应以本机关、单位的 无产阶级革命派为主进行夺权斗争,外单 位的无产阶级革命派在必要时可以协助, 不得包办代替。

本通知连同中央军委的命令,要在所 有基层单位普遍张贴。

中共中央

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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