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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通知(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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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通知
1967年2月21日

中共中央通知

中發(67)61號

中共中央認為,中央軍委一九六七年 一月廿八日的八條命令很好。這個命令, 除第七條關於軍隊的文化大革命的部署 外,其他各條,都適用於地方。

中央還做以下幾點說明:

(一)認真執行中央軍委命令中的有關 規定,是保證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走上正 軌的重要措施。

(二)根據當前無產階級革命派向黨內 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奪權鬥爭的 要求,所有在外地,外單位串連的大中學 校的師生、工廠職工、農民、文藝工作者、醫務工作者、機關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 除經中央特許的以外,都應當立即返回本 地、本單位、本校,參加無產階級文化大 革命。

(三)軍事領導機關,今後一律不許沖 擊。軍隊和地方的戰備系統、機要系統和 保密系統(包括保密的工礦企業、倉庫和 科研、設計單位在內),今後也不准衝擊, 不准串連。

(四)黨中央各機關、國防工業各部、 公安部、外交部、計委、經委、建委、科 委、財政部、各級銀行、人民日報、紅旗 雜誌、解放軍報、新華社、廣播事業局和 各地廣播電台,不許由外單位人員接管。 已經進駐這些機關的外單位人員,要立即 退出。

(五)中央和地方一切需要 奪權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都應以本機關、單位的 無產階級革命派為主進行奪權鬥爭,外單 位的無產階級革命派在必要時可以協助, 不得包辦代替。

本通知連同中央軍委的命令,要在所 有基層單位普遍張貼。

中共中央

一九六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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