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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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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3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3号
2019年6月10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3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法国维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生产的复方磺胺嘧啶混悬液等2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以及磺胺嘧啶、甲氧苄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上述产品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进口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说明书和标签

4.磺胺嘧啶、甲氧苄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3号

说明书和标签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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