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3号
外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3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3号 2019年6月10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 |
农业农村部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法国维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生产的复方磺胺嘧啶混悬液等2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以及磺胺嘧啶、甲氧苄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上述产品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进口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说明书和标签
4.磺胺嘧啶、甲氧苄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3号
说明书和标签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