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1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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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183號 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183號 2019年6月10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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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和《獸藥註冊辦法》規定,經審查,批准法國維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生產的複方磺胺嘧啶混懸液等2種獸藥產品在我國再註冊,核發《進口獸藥註冊證書》,並發布修訂後的產品質量標準、說明書、標籤以及磺胺嘧啶、甲氧苄啶殘留檢測方法標準(試行),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發布的上述產品獸藥質量標準、說明書和標籤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農業農村部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進口獸藥註冊目錄
2.質量標準
3.說明書和標籤
4.磺胺嘧啶、甲氧苄啶殘留檢測方法標準(試行)
附件: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83號
說明書和標籤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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