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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乍得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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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乍得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2006年8月6日于北京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乍得共和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二〇〇六年八月六日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乍得共和国同意恢复互派大使,并在对等的基础上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方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乍得共和国政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经济所作的努力。乍得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乍得共和国政府的这一立场表示赞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代表
李肇星
(签字)

乍得共和国
代表
艾哈迈德·阿拉一米
(签字)

二〇〇六年八月六日于北京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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