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乍得共和國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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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乍得共和國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2006年8月6日於北京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乍得共和國,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自二〇〇六年八月六日起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乍得共和國同意恢復互派大使,並在對等的基礎上為對方大使館的建立和履行職務提供方便。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乍得共和國政府為維護國家主權和發展經濟所作的努力。乍得共和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乍得共和國政府的這一立場表示讚賞。

中華人民共和國
代表
李肇星
(簽字)

乍得共和國
代表
艾哈邁德·阿拉一米
(簽字)

二〇〇六年八月六日於北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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