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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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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89年8月29日于波纳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政府,通过友好商谈,决定两国自一九八九年九月十一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的外交、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表
张再
(签字)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政府
代表
安唐·阿马拉奇
(签字)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于波纳佩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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