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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干达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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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干达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62年10月1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2年/第11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干达之间现有的友好关系,两国政府同意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幷互派大使级的外交代表。

乌干达总理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他高兴地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坎帕拉建立大使馆,同时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乌干达政府目前还不能相应地在中国设立大使馆。

一九六二年十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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