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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干達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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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干達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62年10月1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62年/第11號

為了進一步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干達之間現有的友好關係,兩國政府同意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幷互派大使級的外交代表。

烏干達總理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他高興地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坎帕拉建立大使館,同時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烏干達政府目前還不能相應地在中國設立大使館。

一九六二年十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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