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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就以色列决定将其法律实施于戈兰高地事发表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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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就以色列决定将其法律实施于戈兰高地事发表的声明
1981年12月15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1年/第27号

十二月十四日,以色列议会悍然通过一项法案,决定将以色列的法律实施于戈兰高地。这是以色列兼并戈兰高地的一个严重步骤。在联合国大会十二月十日通过决议要求以色列撤出它所占领的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领土之后,以色列当局公然采取这一扩张行径,是对国际社会的极大藐视,也是对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决议的粗暴践踏。对此,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反对以色列非法改变戈兰高地地位的任何措施。我们将一如既往坚决支持阿拉伯各国人民和巴勒斯坦人民为收复失地和恢复民族权利而进行的正义斗争。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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