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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抗议达荷美共和国政府无理终止中达两国外交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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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抗议达荷美共和国政府无理终止中达两国外交关系的声明
1966年1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六六年/第一号

一九六六年一月三日,达荷美共和国外交部长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达荷美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李云川面交照会,宣布终止中、达两国外交关系,幷要求中国大使馆自通知之日起三天之内离开达荷美国境。这是达荷美政府片面无理撕毁中、达两国建交协议,破坏中、达两国关系的极其严重的事件。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严重抗议。

自从中、达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贯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致力于发展两国在各方面的友好合作关系。中国政府的这种一贯立场是达荷美人民和广大爱国人士所公认的。达荷美当局在采取终止中、达两国外交关系的行动的时候,幷没有提出任何理由。达荷美当局的这种无理行为,不仅损害了它自己的国际信誉,而且也是与达荷美广大爱国人士和全体人民的利益背道而驰的。

中国政府完全有理由拒绝达荷美政府上述的无理要求。但是,中国政府认为没有必要这样做,决定将中国驻达荷美共和国大使馆全体人员撤回。中国政府愿意指出:中、达两国人民的友谊是谁也破坏不了的;美帝国主义及其追随者的阴谋终究是要失败的。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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