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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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90年10月3日于纽约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决定,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基础上,自一九九〇年十月三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互派大使,并为对方使馆履行公务提供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交部长
钱其琛
(签字)

新加坡共和国
外交部长
黄振成
(签字)

一九九〇年十月三日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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