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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葡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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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葡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9年2月8日于巴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九年二月八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在三个月内互派大使。

两国政府将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维持其外交关系。

葡萄牙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声明,早已自一九七五年一月起同台湾断绝外交关系。

中葡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
法兰西共和国特命
全权大使
韩克华
(签字)

葡萄牙共和国驻
法兰西共和国特命
全权大使
安东尼奥·科英布拉·马尔丁斯
(签字)

一九七九年二月八日于巴黎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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