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葡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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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葡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1979年2月8日於巴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決定自一九七九年二月八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在三個月內互派大使。

兩國政府將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則維持其外交關係。

葡萄牙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聲明,早已自一九七五年一月起同台灣斷絕外交關係。

中葡兩國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慣例,在各自首都為對方的建館及其執行任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
法蘭西共和國特命
全權大使
韓克華
(簽字)

葡萄牙共和國駐
法蘭西共和國特命
全權大使
安東尼奧·科英布拉·馬爾丁斯
(簽字)

一九七九年二月八日於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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