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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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编辑]第73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1997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钱冠林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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