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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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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7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第73號
1999年9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7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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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號

現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加工貿易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海關總署1997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加工貿易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署長  錢冠林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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