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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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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2012年11月24日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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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于2012年11月24日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主持,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一致推选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崔世安为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阶段,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崔世安主持。主席团确定: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6日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2012年12月17日上午举行选举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投票选举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还确定梁庆庭为主席团新闻发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10人以上提名。每名选举会议成员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12名。

选举会议成员提名他人为代表候选人,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信》。选举会议成员本人登记为参选人的,需要由其他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代表候选人提名信。

年满18周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领取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登记表》。参选人须对所填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代表候选人提名信。

有意参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请于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6日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设在澳门文化中心剧院大楼1楼(地址:澳门新口岸新填海区冼星海大马路)的选举工作办公室,办理领取参选人登记表和送交参选人登记表、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代表候选人提名信事宜。2012年12月6日下午5时30分为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提名信的受理截止时间。

选举工作办公室工作时间: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6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联系方式:电话28783061、28783062,传真28783062、28783063,电子邮箱office@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
2012年11月24日


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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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第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于2012年12月11日举行第二次会议,听取了主席团常务主席崔世安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情况的报告。

在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6日代表候选人提名期间,有17人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有16人送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登记表》。

主席团经过审查,有15名年满18周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送交了参选人登记表和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为其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符合代表候选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主席团确认上述15人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现将候选人名单及简介予以公布。

2012年12月17日上午,选举会议将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
2012年12月11日


第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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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于2012年12月17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会议选出了12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确定了2名未当选为代表的候选人在代表因故出缺时的递补顺序。现将选举结果予以公布:

一、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单(12名,按繁体字姓氏笔划排列)

李沛霖、何雪卿(女)、林笑云(女)、姚鸿明、高开贤、容永恩(女)、陆波、崔世平、梁玉华(女)、梁维特、贺一诚、刘艺良。 

二、未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递补名单(2名,按得票多少排列)

陈振豪、唐晓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主席团已将以上选举结果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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