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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关于疏散难民回乡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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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关于疏散难民回乡的指示
1949年10月9日
发布机关:中原临时人民政府

为了改造半殖民地的城市经济,为了恢复与加强农村生产,把难民与国民党反动派所欺骗的逃亡地主,和寄生游民、乞丐疏散回乡,从事生产,或有组织有计制地加以改造教育,使他从事劳动,以增加农村生产,而减轻城市负担,以便于准备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特作下列指示:

一、应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说明政府政策,对逃亡地主富农展除个别罪大恶极,犯过杀人罪行的,必须分别慎重予以法辨外,对个别曾经欺压过农民的地主富农,祗要其回乡后,能改过自新,从事生产,政府和人民当予宽大处理。对一般地主回乡生产,各地政府与农会在将来土改期间,应分予应得的一份土地,使他们有生产劳动与改造的机会。对农民青年因不了解政府政策,被反动派威逼欺骗,而逃亡离乡者,应对其解释政策,教育安慰,使其不受匪特利用,欢迎他们回乡参加生产建设。对于乞丐,应加以收容教育,组织其中有劳动力者,从事修堤筑路等工作。能从事手工业者,给以组织与帮助使之从事手工业生产,因残废以致不能劳作者,予以适当安置,使之能过最低限度的生活。

二、此一工作将来各中等以上城市都要进行,但必须谨慎负责的进行,并应遵守两条原则:(一)有家可归;(二)自愿,不得强迫。目前先由武汉市闭始,作出经验,介绍各地,再有计划的硏究进行。但这一工作必须城乡密切结合,分工负责,才能收得效果。武汉难民约万馀人,以河南湖北最多,其次是湖南、此外华北、华东、东北亦有少数。武汉应负责组织集中收容教育工作,并应研究如何处理乞丐问题(基本方针是使之改造,从事生产,减轻城市人民负担)。河南、湖北、湖南(湖南因工作刚展开,可以第二步再遣送)应组织接收安置,原则上使之各回原籍,从事生产,无土地者,可通过群众从庙产、族产、公产项下拨给。在分配土地时应给他们应得的一份土地。各省应在接收地点设站,办理吃饭和车辆运输等事。特别是要使得各县区乡都了解这一工作的政治意义。认真负责的去作,决不容许采取往下推和不负责的态度,给难民失望,或者又回到城市,造成今后工作上的困难。

三、各省灾区人民应就地设法组织生产和分别安插,切勿使之再流向城市,或组织逃荒队由政府发护照到处乞食,増加各地的混乱。必须防止城市疏散难民,而灾区又源源不绝向城市涌来的现象,如此将疏不胜疏,且灾区水退以后,劳动力减少,生产将无法恢后。

四、疏散难民与救济工作结合起来,动员一切慈善救济机关,为疏散工作服务。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发动社会互助,再由政府加以协助。经费之绝大部份,应用之于难民回乡安家生产,及部份无家可归的乞丐的生产资金,一部份使用于路费和收容时之伙食开支。

五、疏散城市难民这一工作是极复杂而艰巨,首先是成份复杂,可能有些有政治背景,某些个别少数的流氓特务杀人犯参杂其间,除了在宣传教育组织了解工作方面,细密深入切实进行外,必须全体党政军民同志与各阶层人民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姑能行之有效,城市疏散计割与农村安家生产计划,须由各阶层人民和村里农民群众讨论通过,共同努力,使之实现。募集款项与开支之账目,必须绝对公开,以便各阶层人士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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